话题:八成以上消费者不满餐饮“霸王”条款
网友:匿名 IP:222.85.117.* 2009/3/26 11:40:18 发表
非常可悲的是,现在还有什么“法律人士”在高调大谈什么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文禁止餐饮业不能设立“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说这话的还是法律人吗? 《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说没有规定的人不认字呀?!! 酒水不是饭店自产的商品,我来你店吃饭你为什么限制我就一定用你买的酒不能用别人买的酒?“禁止自带”是不是等于说来酒店吃饭不喝酒店的酒就不让喝酒呀??还不算限制权力?还不算捆绑搭售??还不算违法??? 说一千道一万,你酒店要不是利用1、对经营环境的封闭控制,采用提高进场门槛延长结算时间的自营方式;2、收取高额费用让经销商买断场内销售权他营方式;再加上给服务员推销回扣,人为使酒水类商品成本增加,人为使急于捞回买断成本的供应商为逐利而专销销质次价高且价格不透明的酒水,使酒水价居高不下,而不去老实本分地挣些批发和零售间的合理差价或适当加价,使场内的消费者没得选择又碍于情面或维护和谐的就餐气氛而“自愿”屈从,哪孙子愿意大老远挺沉的自带什么酒水!!! 说什么“怕限制可以不来”?“愿打愿挨只要合意就不违法”?要是消费者都能够通过自主选择自我取舍来有效维权的话,国家吃饱撑的还费人费力又费钱的花那么多年来整个什么《消法》?岂不荒唐!! 做人要厚道,想赚不义之财拿出点儿强盗胆儿明说明抢,别装神儿弄鬼儿地整几个悖良心说话的“法律人”和“混入人大代表队伍里的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大谈什么合法性和国际性!也不出处看看国外的立法是不是售酒限制,酒店作为特定的饮酒场合是不是需要特发的许可——“专营酒牌”。省省了别在这糊弄咱中国老百姓了吧!!!!
网友:匿名 IP:222.85.117.* 2009/3/26 11:40:31 发表
非常可悲的是,现在还有什么“法律人士”在高调大谈什么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文禁止餐饮业不能设立“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说这话的还是法律人吗? 《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说没有规定的人不认字呀?!! 酒水不是饭店自产的商品,我来你店吃饭你为什么限制我就一定用你买的酒不能用别人买的酒?“禁止自带”是不是等于说来酒店吃饭不喝酒店的酒就不让喝酒呀??还不算限制权力?还不算捆绑搭售??还不算违法??? 说一千道一万,你酒店要不是利用1、对经营环境的封闭控制,采用提高进场门槛延长结算时间的自营方式;2、收取高额费用让经销商买断场内销售权他营方式;再加上给服务员推销回扣,人为使酒水类商品成本增加,人为使急于捞回买断成本的供应商为逐利而专销销质次价高且价格不透明的酒水,使酒水价居高不下,而不去老实本分地挣些批发和零售间的合理差价或适当加价,使场内的消费者没得选择又碍于情面或维护和谐的就餐气氛而“自愿”屈从,哪孙子愿意大老远挺沉的自带什么酒水!!! 说什么“怕限制可以不来”?“愿打愿挨只要合意就不违法”?要是消费者都能够通过自主选择自我取舍来有效维权的话,国家吃饱撑的还费人费力又费钱的花那么多年来整个什么《消法》?岂不荒唐!! 做人要厚道,想赚不义之财拿出点儿强盗胆儿明说明抢,别装神儿弄鬼儿地整几个悖良心说话的“法律人”和“混入人大代表队伍里的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大谈什么合法性和国际性!也不出处看看国外的立法是不是售酒限制,酒店作为特定的饮酒场合是不是需要特发的许可——“专营酒牌”。省省了别在这糊弄咱中国老百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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