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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新闻网黑龙江频道简介及采编室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5/6 14:58:07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简介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作为中国企业新闻网的省级频道,是派驻黑龙江省的国家级官方新闻网络媒体。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以一个官方网络新闻媒体的身份,承担责任,发挥影响。网站汲取互联网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和成果,利用自身网络优势,以打造企业新闻话语权为己任,新闻特点具有时效性、原发性、互动性和资源性,现已发展成为拥有500余家中央及地方网络媒体联盟的中国企业新闻第一门户网站。形成了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本频道在黑龙江省两会、大冬会、哈洽会等大型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中,因报道全面、视角独特、发稿及时、以视频、文字、图片相结合的多种报道形式,受到了黑龙江省市相关部门及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本网的新闻报道工作也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关注,在黑龙江省内外各界及网民中产生了广泛影响。

    作为黑龙江省企业界的唯一官方新闻网络机构,本频道坚持从企业新闻的角度入手,发挥“自己的新闻,自己发布”的独创优势,从根本上实现第一发布平台的最大功效;本频道担负着为黑龙江省顺利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八大经济区”、大力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一个官方发布平台的历史使命。

    本频道坚持为黑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的办网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方针政策,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从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报道黑龙江、宣传黑龙江,为黑龙江提供一个“最权威、最快捷、最全面、最优质”的企业新闻第一发布平台。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采编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中国企业新闻黑龙江频道能够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参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黑龙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黑龙江在全国及全球的影响。
  
  第三条 采编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采编各类黑龙江省内的新闻和专题访谈稿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2、及时为采编人员和总社提供新闻线索。
  
  3、做好各种专题访谈等采访活动的前期策划和采编预算。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记者及通讯员工作程序。包括:搜集新闻来源→核实新闻来源→报题→新闻宣传或专题访谈策划→领导审批→约访→采编→成稿→审稿→将稿件上传→新闻刊发。
  
  第五条 关于搜集新闻来源。通过新闻报料人上报的材料,要了解报料人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其与新闻来源事件的关系;由记者自身在生活中发现的新闻来源,要详细了解新闻六要素,即何事、何人、何时、何地、何故、如何。
  
  第六条 关于核实新闻来源。搜集新闻来源后,需经过初期了解、核实、确保消息来源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题。新闻来源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客观性,真实性和原则性。
  
  第七条 关于报题和审批。核实新闻来源后,要对上级进行报题,填写报题单,经上级审阅后对选题给予批示。经批示后方可进行新闻采编。未经批示私自采编,如发生纠纷,由采编记者个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约访。对新闻采编报题中的采访个人对象,可自主完成约访,也可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帮助协调、预约并出具介绍信等。
  
  第九条 关于采编。记者需按所填报题表进行采访,采编过程中,需遵守记者职业操守,严禁因接受金钱等贿赂而私自影响新闻真实性,严禁以“曝光”、“揭短”等威胁方式勒索企业或个人,否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关于稿件。经过调查、采编后,以保持新闻语言的严谨为原则,行文成稿。如为避免发生关键语言的纠纷,可将新闻稿发至被访人,由被访人签字确认后,经频道主编审定,再进行上传。严禁引用未经核实的、影响新闻真实性的关键性语言,严禁引用未经转载许可的文章或语言,严禁转载、抄袭他人文章。如因故发生纠纷,由稿件撰写人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关于投诉。当单位接到投诉信,或通过其他渠道接到的对有关记者的不良行为投诉或举报时,先行收回工作证件,停止工作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如不属实,则返还证件,继续开展工作;如属实,则立即按规定处理,投诉中如涉及经济赔偿,则由被投诉者承担赔偿。
  
  第十二条 关于保密。严禁向其他媒体泄露频道工作及新闻来源,如发现有因消息泄漏而导致的损失,则由泄漏消息者承担。
  
  第十三条 关于证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采访证由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证件只作为本人采访工作时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和与采访工作无关的证明。
  
  第十四条 关于文件。总社或省内文件出台后,如工作需要提供文件原件的,必须办理登记借用手续,在本站复印,用后立即归还原件,如有丢失,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准则。
  
  (一)频道记者和通讯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二)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及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三)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
  
  (四)采访工作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采访;采访稿件需经频道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刊登(播出),造成报道失实或不良影响的由个人负责,频道不承担责任。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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