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个故事:老张在市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新房,考虑到年纪大了,选了一个日照充足旁边是一块空地无遮挡的房子。然而,住了几年老张家旁边的空地出让建设新小区,随着旁边的新楼越建越高,老张发现家里的采光受到很大影响。老张认为,旁边盖起的新楼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那么,余先生该如何维权交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
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如果老张家旁的建筑物确实侵犯了他的采光权,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虽然采光权已得到法律确认,但法律处理途径单一,具体司法操作中只有经济赔偿,没有置换房屋等措施规定,赔偿标准各地不一。
请注意所谓“新楼盘影响我家的阳光”这只是主观判断,法律对其是有明文规定的:对于居民住宅之间的日照,大城市住宅的日照时间,在大寒日不得低于两小时(以底层窗台的日照时间为准),或者不得在冬至日少于1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