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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09/2/23 11: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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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管薪酬的问题,前些日子热闹了一阵,时下好像有点“冷却”的味道了。新华网上有“奥巴马在限薪,中国怎么办”的热点话题,东方网网友有不少参加了讨论,但气氛总觉得不够热烈。
倒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人家对“限薪”还在“穷追猛打”。奥巴马出台的“白宫版”提出,接受政府援助的金融企业高管年收入 不得超过50万美元,超出部分必须以股票形式发放且股票不得在企业还清援助贷款前兑现。前几天,国会也提出了一个“限薪令”,它虽然未设具体限薪数额,但却规定企业高管年度奖金和其他奖励不得超过全年所有收入三分之一,且这些奖励必须以还清贷款前不得兑现的企业股票方式发放。例如,如果一名高管基本薪水为100万美元,奖金额必须在50万美元以下。相关专家分析,“国会版”与“白宫版”的最大区别是,国会通过的限薪规定适用于全部接受政府援助的金融机构,无论企业已拿到钱还是即将拿到钱。奥巴马的“限薪令”只适用于今后获得救援的企业。据此,有媒体人士称,“国会版”的“限薪令”比“白宫版”更绝。此种“绝”当然是说更严更狠。
思维往往有跳跃的态势。看了人家的“西洋镜”,我不免想到我们这儿的限薪举措。中国版的“限薪令”曾于今年2月6日应运而生。其时,我国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据《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最高为70万元人民币,最低为5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高为280万元人民币。但是,此《办法》虽然是“追求意见稿)却引发了民间颇为激烈的讨论。在“人民网”上看到,有关“美国在限薪,中国怎么办”的讨论,煞是热闹。有人说,金融危机袭来,在普通老百姓为自己饭碗发愁的时候,企业高管们动辄成百万、上千万的薪酬,太不像样了。有人则持不同意见,认为限薪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到底限制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是很难确定的,过高则有失公平,过低则失去了激励作用,引起人才流失,在限薪或者是降薪的过程中,该如何把握,要慎之又慎。倒是国资委比较实在,不在“宏观”上谈阔论,只是提出中央企业要尽力不裁员,做到减薪不裁员,歇岗不失业,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业绩降、薪酬降,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
窃以为,薪酬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套用过去毛泽东对人的处理时的一句名言:确实要慎重切勿草率。据此,(征求意见稿)广采八方意见,多听各种声音,在相对成熟时“出笼”亦在情理之中。不过,鉴于此次议论中的一个热点是,薪酬体系的不透明甚至连内部员工都无从知晓为怨言积深的原因所在。我有一条建议:“限薪令”在薪酬体系的透明上,必须有所突破。这是“限薪”能否真正施行的一个“腰眼”。不管高管层的薪酬由薪金、绩效奖励、超额奖励和股权激励等组成的薪酬结构怎样设计,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总归是一大“忌”。不透明则易于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结果自然难免于违纪与腐败之事。古今中外,这已经是屡试不爽的规律。
新西兰政府廉政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简单的公式:腐败=垄断+暗箱操作—公众参与。中国虽然有不同的国情,但现实证明这一外国人推出的公式确实颇有见地,放之各方面而皆准。依我之见,透明的做法在实践中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阻力,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并非易事;但变“公众参与”前面的“减号”为“加号”,腐败“的等式链就开始被打断了。由此,实现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并稳步解决各项民生问题,其步伐也会十分稳健。(诸葛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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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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