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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陈永昌 发布时间:2009/2/25 9: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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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林业局决定在伊春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伊春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国有林区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三年过去了,此试点工作尚无说法,一直没有大面积推广。现在伊春林权制度改革长期推不开,只试点不扩大,只试点不推广,笔者总结归纳有三个原因: 一、“姓公姓私”的纠缠,是思想僵化、解放思想不到位造成的。
国有林区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林权划给职工,怕戴私有化的帽子。这是从国家林业局到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顾虑。这是思想僵化,解放思想不到位造成的。思想的僵化阻碍着试点的推广,大家对此心有余悸。搞公有制保险,搞私有制危险。包括农村的土地产权流转难以实行的原因,深追起来也是思想僵化造成的。比如,胡锦涛总书记到小岗村发表讲话时提到的加快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农业,这是一个解决农业问题正确的思路,是对联产承包制的一种修正、完善和发展。各地市的有关领导对此表示支持,因为这是一个发展经济的政策,但是专家却以“搞私有化”的观点来反对,最后此事不了了之。从农地流转到林权改革,所遇到的深层次的问题都是解放思想的问题,解放思想不到位,不敢搞,怕戴私有化的帽子,怕犯政治错误,包括国家林业局办完试点就不在继续推行了,他们只推行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不置可否,归根到底也是一个“想不想推,敢不敢推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大胆解放思想,强力推进。
二、条块分割的旧体制束缚了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深化和推广。
黑龙江省的林业包括“三方四国”,“三方”即省林业厅管辖地、市、县的国有经营林场,省森工总局管辖国有森工企业,大兴安岭地区属于国家林业局直属地区;“四国”即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他们各有各的地盘,各有各的管理范围,都怕丢地盘,都怕丢既得利益,尽管都说林权制度改革好,但触发了部分既得利益,不想推,不愿搞。 三、缺乏配套的政策来推进试点。
笔者认为通过伊春林权改革试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政策不配套,难以推进的问题,具体有五点:
第一个问题是这片林子个人承包了,可不可以变卖,现在没有政策回答问题。如果不能变卖,林权不能流转,不能增值那承包这片林子就没有任何意义。炒股是为了增值,承包林地也是为了增值。为此需要建立一个林权流转市场,规范和推行林权交易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职工买林地时能否吸收社会资金。一个林业职工在社会上有着一个握有大量资金的亲属,如果这名职工用其亲属的钱来买林地扩大经营就目前的政策是不允许的。但社会资本进不来,则林权制度改革就做不大,就不能形成资本林业,也难建现代林业。 第三个问题是保险业要进入林区,才能从根本上支撑林权制度改革。没有保险业给予承包户最低的保障,解决林区职工包山包林的后顾之忧和经营风险,那么林权制度改革也无法大面积推广。林业是面临着高风险,如病虫害、火灾等多种灾害的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进林业,要和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新的险种:病虫害险种、森林防火险种等等。用互补共济的这种保险机制,使大家免除后顾之忧,敢于买林子,敢于卖林子,才能把林业做大,这些都是以往大家忽略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资产评估问题。买卖林木都需要进行估价,现在有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有没有专业的林木评估人员对活立木进行评估。只有有了专业的评估机构有了专业的评估人员才能建立起一个林权流转市场。
第五个问题是林地承包后与现行的资源管理体制碰车问题要抓紧解决。国家林业局对国土范围内的林地有着采伐审批权。当林地承包后,这片林地就成为个人产权,经过承包者的经营管理,当有些林木达到一定径级要进行采伐时,承包者又必须到林业局审批,无疑造成在交易成本和时间上的制约。就目前来说,国家林业局还没有放权。
对个人承包林地采伐审批和管理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地拿出新办法,职工才有承包林地的积极性,试点才能大面积推广。 笔者呼吁,对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要给予肯定、支持和推广,放大试点效应,尽快为国有林区体制改革闯出一条新路。
作者为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科顾委宏观经济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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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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