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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价收入比水平基本合理 北京等六城市仍偏高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09/4/16 14:23:28
近期,围绕社科院蓝皮书事件,国内关于房价收入比之争沸沸扬扬。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恰在此时发布的房价收入比研究报告认为,2008年以来该数字虽然已经有所回落,但北京等6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依然偏高。 

    报告认为,我国总体的房价收入比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从1996-2008年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在5.5-7.5的区间波动,其中,最低的1996年为5.64,最高的2007年为7.44。我国房价收入比总体水平高出发达国家3-6倍,但与1998年世界8.4的平均值和6.4的中位数相当接近。也就是说,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衡量,目前我国房价收入比水平基本合理,2007年偏高,2008年有所回落,2009年有望继续回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39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15781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0年的3.9平米增加到2008年底的29.1平米(预估)。其中,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较之1996年的17平米增加了71%,商品住宅(包含经济适用房)价格水平也从1996年的每平方米1604元上升到2008年的3677元,涨幅达129%。 

    从1996-2008年全国房价收入比走势图上看,1997-2003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在6.2左右,保持一种较平稳的运行态势;2003-2007年,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的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尽管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然持续提高,但由于房价趋于稳定,房价收入比出现明显下调,为6.78,显示房价泡沫正在逐步挤出,估计2009年将降到1997-2003年间6.2左右的合理均值。 

    不过,我国房价收入比在地区分布上并不均衡,以上海和北京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均在10以上。排名第一的厦门2008年房价收入比达到14.08,排名第二的北京2008年达到13.54,排名第三的深圳2007年达到13.15,排名第四的广州2007年达到12.09,排名第五的上海2007年达到11.25,排名第六的杭州2007年达到10.33。而重庆、沈阳等中西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不超过7,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介绍,房价收入比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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