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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8/10 14: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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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天,哈尔滨市的周女士正为房子的事情着急,着急的原因不是选房,也不是装修,而是为自己的房子能不能划入一所“名校”而急。
“我到开发商那儿打听,8月份房证能不能下来。又到区教育部门询问,新买的这房子到底是不是学区房。现在看,这些问题都没有定数,我这颗心还得悬着啊!”周女士苦恼地向记者述说。在女儿的教育问题上,周女士可谓用心良苦。在女儿刚满两周岁时周女士就开始寻觅合适的“学区房”,去年相中了南岗区一所“名小学”附近的楼盘,“与我们中意的小学仅一路之隔,从往年学区划分看,这个楼盘应该能划入学区房。”
周女士购买的新房是期房,价格每平方米6000多元,她和爱人选了个比较小的户型,“全算下来,房款60万元左右,我们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又向朋友借了10多万元,按揭贷款买下了这房子。当时买房就是冲着学区房买的,价格贵,我们认了,不就是想让孩子3年后上个好学校嘛!”周女士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周女士这样急于买房为了孩子能上好学校的家长并不在少数。
学区二手房水涨船高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升温,哈埠二手房中的“校区房”价格更是火爆上扬。为孩子上学而买房成为许多家长的头等大事。价钱、位置、户型等诸多因素使市民对房子百般挑剔,而对于孩子即将入学的家长来说,要买的房子是否属于重点小学校的招生片区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些家长为了孩子读重点学校能近一些,宁可舍弃地段、房型等购房因素。为了和一些好点的幼儿园、小学靠近,他们宁愿住到一些完全陌生的区域。为了让孩子能够上重点中学,甚至有些父母宁可暂时不买房,陪孩子在学校周边租房子。
“看好的房子准备购买时,不是已经卖掉了就是房东临时涨价。”这是一位购房者王先生与记者说的一段话。王先生说:“为了能让孩子进入重点小学校学习,不让孩子在起跑线上落后,我和爱人研究了好久,最后把原来在顾乡的住房租了出去,贷款在道里区一所重点小学招生的片区内买了一套使用面积31平方米的二手房,花了23.5万元。因为这样可以省掉几万元的择校费,房子也赔不上,因为看现在的行情,校区房还得往上涨。”
据报达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张敬勇介绍,哈尔滨市目前呈现出“校区房”一房难求的状况。因为每年都有大量的孩子入学,而重点校片区内的房子毕竟有限,这也是造成“校区房”持续升温的一个主要原因。他介绍说,几天前的一个晚上,一位女士给他打来投诉电话,投诉的内容是她看好了一套师大附小附近的房子,4楼、54平米51万,准备成交时房东却突然涨价2万元,客户觉得受到了欺骗打电话向他投诉,经过公司认真解释房价是由房东确定的,在房东没有正式与买方签订合同时,他随时有权决定房子卖还是不卖、价格是涨是落,作为中介企业无权确定房价,解释很长时间才得到客户的谅解。
有资料显示,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从今年年初开始升温,历经价格调整、国家政策税费调整、央行和银监会对二手房信贷政策的调整,在市民改善居住环境、居住需求、投资需求的齐力推动下呈现量价齐升的现象,然而在众多热销的盘源中重点校区房仍然是历年哈埠二手房销售最火、价格涨幅最大、客户需求最多的盘源。
学区房不宜购买过早
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新建楼盘还是楼龄在十几年的二手房,只要“傍”上重点学校,就不愁卖不上好价钱。但有时,即使有了学区房的产权,也不意味着肯定能把孩子送进名校。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各名牌小学和初中招生简章每年都有些细微变化,而每年报考人数众多,学校招生名额有限,有的学校不得不提高门槛。例如,教育部门原则上规定,只要户口是在报名之前迁入对应学区就可入学,但是学校在具体操作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提高了要求。有的小学2007年进行筛选时,规定家庭户口迁入学区要满两年;2008年再次将这一标准提高到三年。这样一来,2006年购入的学区房就成了鸡肋。因此,学区房不宜购买过早。
另外,对于购买二手学区房,王律师提醒说,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否则,即使产权属于自己,但仍有可能会面临由于房中仍有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而无法办理迁入手续,而影响孩子入学。对于类似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用合同确保学区房权益
王律师说,当某个楼盘在宣传其为“名校房”时,购房者切不可单纯将广告宣传语信以为真,一定要跟相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甚至可以等其配套学校引进后再购房,以规避个别项目把“名校房”当作宣传噱头或者仅是与校方的口头协议,在遇到教育主管部门不同意或者改变教育配置的情况时出现前期宣传不能兑现的风险。
王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放心购买“名校房”的最有力保障,即是在购房合同中写明项目将要引进学校的名称,以及业主子女是否可以直接进入本社区学校就读,以及是否还需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等。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房地产项目采用的是常规的“格式合同”,把引进名校的条款加入合同中的情况尚不算多。购房者最好保留项目的广告宣传材料,因为相关法律中有对于消费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商业广告应视作合同的一部分的规定。
如果项目的广告宣传中明确有“将引入某某学校”,那么这无疑可以作为一个目标明确的特定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得遵守。但是,有些项目往往在广告宣传语上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仅说“引进名校”,却没有指出具体的学校名称。这种行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好界定其是否违约,这就需要购房者在选购“名校房”时要仔细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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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吕传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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