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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房屋租赁税收取标准 月租2万以下免租房税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3/5/23 14:18:59
2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随着今年4月中旬哈市政府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新政的推行,街道办将不再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对此,哈市地税局表示,个人房屋租赁税费由各辖区税务所负责征收,而哈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也有新调整。从本年度初开始,哈市房屋月租金在2万元以下的租房户将不再缴纳房屋租赁税,而达到起征点的则按房屋月租金的12%征收。按目前哈市经济水平来看,大多数市民出租房屋将不用缴纳此项税费。

  街道办不再代征“租房税”

  20日,南岗区松花江街居民宋国庆大爷去申报个人房屋租赁税,但社区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收了。“我都在这儿交两年了,怎么又不收了?”经咨询,宋大爷才知道,最近哈市社区职权进行重新划定,代征房屋租赁税职能已被取消。

  对此,记者询问了道里、南岗、道外、平房、香坊区多家办事处,负责人均表示,已没有代征房屋租赁税的工作了。松花江街道办事处的于书记告诉记者,4月19日,哈市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正式下发了哈市政府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相关意见,其中重新确定街道办的职责,而代征房屋租赁税的任务没有列入其中,所以现在所有办事处都不再办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1月1日起,哈市启动个人租赁房屋税的征缴,2010年6月起,街道办负责代征。而随着新政的实施,哈市街道办代征“租房税”历史也宣告结束。采访中一些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其实代征政策实施两年来,居民不配合、不响应,各出奇招躲避交税,没有执法权的大部分办事处一直收不上钱。“那时我们社区有一半房屋都在出租,可一年就收上来7000多元。”曾是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颐园社区书记的孙立滨说,“那时天天敲租房户的门,他们愣说是亲属借住的,以此来逃避交税,我们也没有啥办法。”

  “租房税”由辖区税务所征收

  随着街道办事处职能调整,哈市取消了各街道办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职能。那么哈市房屋租赁税将由谁来收取?为此,记者联系到哈市地税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了街道办的代征职能后,房屋租赁税仍继续征收,为避免以往难征收的尴尬,哈市税务所将在管辖区域内逐户进行详细核查,对达到起征标准的房屋将按标准予以征收。

  “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新政策,哈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了房屋租赁税收取的相关标准,税率、缴纳方式上都有变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哈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调整为月租金收入2万元,达到起征标准的才按综合税率12%收税。

  中介:对租房市场利好

  哈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哈市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月租金2万元以上的普通住宅用房并不多,所以大多数居民租房是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的,但仍须自行申报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目前只有一些特殊位置、大型的商服出租能达到调整后的起征标准,而税费则完全要由房主来承担。

  针对房屋租赁税标准的变化,哈市南岗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宋知瑞则表示,起征点调高,对房产租赁市场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房屋出租减负,预计部分地点的出租房价格将会保持稳定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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