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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管理新规实施难 二手家电保修路漫漫
来源:河南经济报    发布时间:2013/6/26 16:48:11
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5月1日起,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 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但新规实行近两个月,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成了一纸空文,消费者更是空欢喜一场。

  “家用电器都有一定的寿命,我们也只能保证卖出去时是好用的。”在郑州经营二手家电多年的魏忠杰告诉记者,二手家电免费保修3个月的规定很难实施。一方面,二手市场讨价还价盛行,最终价格往往是与顾客协商而定的,消费者宁愿放弃售后保修来压低售价;另一方面,商家对产品本身的信息并不会了解太多,送来旧货的往往是二道商贩,东西好坏全靠二道商贩的口述和店主的“火眼金睛”,信息难免失实。

  据《办法》中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而这些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几乎不可行。

  常年回收旧家电的刘林告诉记者:“卖家根本不会提供相关凭证,至于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更是不可能。”据刘林介绍,很少有卖家会保留原始购买凭证,即便是保留的有,也不一定愿意拿出来,使用年限很难确定。

  “商家不是不愿意免费维修,前提是要在自己获利的基础上。”魏忠杰表示,二手家电情况复杂,牵涉到品牌、使用年限、两次或多次交易价格、产品自身属性等多种因素,一刀切式的3个月免费保修规定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一分价钱一分货,希望二手市场能明码标价,让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的真实信息。”在二手家电市场,不少消费者表示,最担心的就是买到商家改装过的产品,表面上看着很新,其实是换了外壳,或是杂牌零部件装入品牌机。据消费者反映这种现象,在二手电视机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对二手市场做硬性规定的同时,对产品的回收渠道也要有完善的制度和合理的规范。“就像新家电一样,二手家电也需要有个身份证,不管东西流落在哪个环节,相关证件是一成不变的。”魏忠杰表示,现阶段,商家担任的是二道贩子的角色,往往只起到促成交易的作用。只有回收渠道正规,进入二手市场的产品才能有保障。只有商家收购的产品不存在虚假信息,才敢对产品进行免费保修。

  “行业相关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对回收渠道的监管也会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家电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二手家电市场的监管力度正逐年加强。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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