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买的手机总坏,维修记录可以成为退换货时的“凭据”。
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维修商品时没有索要维修记录单的意识,认为商品修好了就算完事了。在“三包”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性能故障,要以维修记录单为凭据进行退换。对此,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商品维修后应及时索取“维修记录”。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时,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事项,并提供有效的“三包”凭证等。修理记录是商品在“三包”期内退货、换货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若商品在“三包”期内经过维修,消费者必须让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不要因怕麻烦或维修商的推托而忽视修理记录,否则会给日后维权带来困难。
消协提醒:当遇到维修商不履行填写维修纪录的义务时,消费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争取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对“三包”期外的家电等商品,消费者也应保管好维修凭据。目前,维修市场鱼龙混杂,个别不诚信维修店在维修时会动些手脚,明明是小故障、小问题,将其扩大化,把没必要换的零件换掉,或者多收修理费等。消费者保管好维修记录等凭据,有利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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