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阶梯电价在实施过程中居民不了解实际收费方式,昨天哈供电公司解释:对变更或注销用电客户名的居民,居民用电不足一月部分按月档标准累积计费。部分自采暖居民月耗电超300度部分,每度减0.1元。
据了解,哈市去年7月1日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仍可像往常一样缴纳电费。值得注意的是,居民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即开始执行下一梯电价——即在每年1月1日起的一年周期内,不管是用了几个月,在没有达到2040度(月首档电量170度×12)之前,均按照第一档的电价来收费;当本年度累计电量达2041度至3120度(二档电量上限260度×12)之间后,按第二档收费;当本年度累计用电量高于3120度后,则按第三档电量价格执行。
但阶梯电价实施一年多的过程中,一些居民用电时长并不总是达到以年为用电周期。据电业部门介绍,对变更或注销用电客户名的居民,其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的分档标准电量将其累计于电量收费区间(比如用了45天电,首档电量不是按170度×1.5而是按170度×2计算)。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另据了解,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且在2009年11月20日之前申请用电或已用电的单户电采暖居民,其用电价格在供暖期内,执行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每月超过300度(不含)以上部分每度降低0.1元,为0.41元(自购安装平谷表,执行平谷分时电价)。其在非供暖期内,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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