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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征求清冰雪意见 乱停车妨碍清雪罚款拖走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3/11/15 14:34:40
记者15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清除市区冰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清冰雪责任划分、清雪方式及融雪剂使用、交通管理、委托代清雪、居民住宅区清雪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针对《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融雪剂定点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融雪剂由市环卫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分发。除定点坡路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区域外,其他路段不得使用融雪剂。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应当单独堆积,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树池或者绿地内。市环卫部门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清雪工作应当因地制宜,以机械清除为主,人工清除为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融雪剂。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按照规定使用融雪剂的,责令改正,按照每车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含有融雪剂残雪的,责令改正,按照每车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堆放在树池或者绿地内的,责令改正,按照危害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

及时清除冰溜避免人身伤害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桥梁、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在冰雪融化时,应当及时清除桥梁伸缩缝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等部位的冰溜等冰雪残余物,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乱停车妨碍清雪罚款拖走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清冰雪作业需要,临时调整或者限制车辆通行。清冰雪机械化作业路面,降雪期间不得停放机动车辆,降雪前已经停放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驶离作业区;通行车辆应当避让清冰雪作业车辆及现场作业人员。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规定在清冰雪机械化作业路面停放机动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驶离作业区以及通行车辆未避让清冰雪作业车辆及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离作业区。

清雪企业建信用评价体系评价差不得进行清冰雪工作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清冰雪作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清冰雪作业质量、清雪完成时限等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对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不得再行委托清冰雪工作。

公众还可登录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看《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网址为http://www.hrblaw.gov.cn),所提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提交,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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