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无反顾主动救人,结果当场身亡。宝鸡学生张静和西安保安李国武在事情突发一瞬间的反应和举动几乎一模一样,但两人的官方认定和结果却大不相同。
两地好人的救人经过
2017年12月10日上午8时许,西安城北凤城五路世纪金花商场楼下,保安李国武正在例行巡查。突然头顶传来大声争吵。他抬头一看,11楼一户住宅窗口站着一名女子,情绪特别激动。见状,李国武在楼下呼喊,试图劝阻。突然间,女子从楼上坠落下来。他上前紧走几步,伸出双手想托接救人,结果被坠落女子砸中,当场身亡。
监控视频显示,从李国武发现有人要跳楼到伸手去接被砸身亡,整个过程只有短短10秒钟。经了解,李国武工作的世纪金花公司与赛高街区住户并无劳工关系,救人实属危急关头的义举。
2002年7月3日,宝鸡市渭滨区水泉路村,13岁的六年级学生张静和6个年龄比她小的伙伴去水库边洗衣玩耍。8岁的小女孩张某在水库边玩泡沫板时不慎误入深水区。小女孩发出呼救后,岸边年龄最大的张静奋不顾身下水救人。最终,落水的小女孩被张静托出了水面,但她却沉入了水中,献出了生命。
两地官方的不同态度
事情发生后,西安市长上官吉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各方面妥善处理,并联系企业,支持给李国武申报“见义勇为”。12月14日,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作出批示,指出李国武舍己救人、勇于献身的精神应成为全社会的榜样,要努力在西安市营造关心关爱他人、见义勇为、勇于奉献的城市精神。市委书记称赞李国武是大西安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12月13日下午,西安市人社局向李国武的妻子和哥哥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国武的意外死亡属于因公死亡。同时,西安市人社局上门向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家属可领取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70余万元,其6岁女儿每月可拿到李国武生前工资30%的抚恤金1140元。
12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为此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提及李国武已经被未央区授予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为李国武逐级申报市级、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宝鸡小学生张静救人身亡事件发生后,媒体记者分别采访了当时在现场的几个孩子,都说落水女孩是被张静推上岸的。后来,落水女孩的母亲也承认张静的确是为了救自己女儿而溺水死亡的,还给镇上和区上写了文字证明材料。但蹊跷的是,当时的宝鸡市渭滨区委区政府领导却没有明确表态,只是对张静的父母张明祥夫妇说:再等等!
为了给孩子救人讨要一个说法,2002年的9月10日,事隔2个月后,张明祥夫妇带着材料找到了负责群众接待的时任宝鸡市副市长王宏。王宏副市长听取了张明祥的介绍和看了媒体详细报道后,当即批示给现场办公的宝鸡市和渭滨区两级信访局负责人,要求对这件事尽快落实认定,予以表彰。
但蹊跷的是,当年的渭滨区和高家镇不仅没有认定张静见义勇为的行为,甚至还推翻了张静“舍己救人”的事实,取而代之的是“张静为打捞水中的泡沫板溺水而亡”,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张明祥夫妇批评教育,制止他们以后再讨要“说法”。
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在为女儿讨要一个“说法”无望后,张明祥曾给宝鸡市渭滨区主要领导写了这样一段话:“我张明祥一介草民、只求温饱。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将女儿养到13岁容易吗?女儿把终生的遗憾和悲痛留给自己的父母亲人,孩子已经去了我还能说什么?我请求有关部门赐我女儿一个荣誉,以弥补我失去爱女的痛苦又有什么“不合理”呢?为什么还要让有关部门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呢?我曾经再三向被救者家长和镇村领导表示,我不要金钱形式的任何经济补偿,我有什么错呢?我想不通!”
15年过去了,当年如果张静不去救小女孩的话,她如今已是28岁的成人了,也许早已为人妻,为人母。
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采访的记者一直不忍心去回访张明祥夫妇。因为无法给他们一个能宽慰心灵的合理说法。
其实这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当时到底是个什么情况,问问现场的目击证人,考证下救人者张静的位置和移动轨迹,就完全能做个判定。再说当时现场还不只1个目击证人,赶来的还有派出所的人。
如果官方核实不是那么回事,应该给出一个定论,书面致家属、致媒体等,澄清一下事实。如果确实是错了,那现在纠正也不晚,仍然会赢得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公理只会迟到,但从来不会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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