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高利贷,大家都是深恶痛绝,众所周知,多少人家破人亡都是从高利贷开始的!而那些放高利贷的人则有恃无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以身试法,以为只要借款人不告发,就属于“私事”,法律管不着。
事实上,放高利贷本就属于违法,而以性质恶劣的手段来达到放高利贷的目的则属于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坐牢的惩罚。比如,不法分子“巧借名目”,企图为放高利贷的事实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下面,我们来看看常见的3种性质恶劣的放高利贷的形式。

1、借钱放贷
放高利贷的人向银行、个人或金融机构以正常利息借得一定量金钱,然后以高利贷的形式将借来的钱转借出去,从而赚取差额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按照《刑法》第175条相关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资金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数额视情况而定,为1~5倍违法所得金额。
2、投资放贷
投资放贷的意思就是以投资的名义向某人或某企业放高利贷,企图为高利贷的行为借一个合法的名目。

这样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若涉案金额(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则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按照法律规定,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万元以下罚金,尚未收回的涉案本金也予以追缴。
3、欺诈放贷
比如,债权人以正常利率(或高利率)借给债务人一笔金额,然后在债务人到了归还期限却无力偿还的时候,以威胁(比如,断其手脚)或欺骗等方式迫使债务人签下其他的欠条,在短时间内像“利滚利”一样使债务人的借贷金额远远高于本金。

这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进行的高利贷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非法侵占的财物应该返还,非法建立的借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遇到有急用的时候借钱无可厚非,但在此需要提醒各位借贷需小心,万万不可惹上高利贷;若发现已经借了高利贷并且对生活已经造成了影响,一定要尽早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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