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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 发布时间:2008/12/19 10: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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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12月19日讯 据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消息,2008年12月18日,因涉嫌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淄博群龙集团有限公司(系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更名成立)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作富及妻子董翠枝(系淄博群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被双双推上审判席。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诉称:2005年3月被告人从银行贷款450万元分别以郑作富增资280万、董翠枝增资170万为名注入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账户内,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验资银行对账单后,被告人董翠枝又将贷款450万元于2005年3月22日归还张店农村合作银行湖田支行,后骗取了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2007年7月份,被告人郑作富、董翠枝为注册成立淄博玖顺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二人共谋后,在无实际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以被告人董翠枝及其他三名只挂名的自然人为名义上的股东,由被告人董翠枝借用他人资金6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验资后将验资用的600百万元取走,后骗取了淄博玖顺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2008年初,被告人郑作富、董翠枝为注册成立淄博慕龙山生态植物开发有限公司与淄博众龙沙业有限公司,经二人共谋后,在无实际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以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及另一只挂名的自然人为名义上的股东,由被告人董翠枝借他人资金4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验资后又将400万元取走,其中以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名义分别出资180万元、60万元,以其他自然人为名义分别出资120万元、40万元,后骗取了淄博慕龙山生态植物开发有限公司与淄博众龙沙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2008年3月份,被告人郑作富、董翠枝共谋后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董翠枝借用他人1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分别以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及原只挂名自然人名义出资60万元、40万元,验资后,又骗取了淄博慕龙山生态植物开发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08年4月份,被告人郑作富、董翠枝共谋后为将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变更为被告单位淄博群龙集团公司并增资100万元,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资金100万元,分别以郑作富、董翠枝的名义出资60万元、40万元,验资后又将验资用的100万元取走,后骗取了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被告人涉嫌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07年6月份,被告人郑作富为建设淄博群龙工贸有限公司及淄博玖顺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张店区湖田镇上湖村林地16.31亩,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军屯村基本农田29.76亩用作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大量破坏,至案发时该宗土地仍被占用。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淄博群龙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农用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被告人郑作富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董翠枝系被告单位虚报注册资本时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做了辩解。最后,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其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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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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