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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1/8 15: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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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杨家村村民代表。感谢党的好政策,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解决了农民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难题。
2008年新农合参合资金由上年的10元增加到20元,农民十分高兴,也积极参加。可是让人不解的是,不少农民2007年没花的10元参合资金却不给转下年。杨家乡卫生院让农民购买消炎药等,如不买药,10元钱不能抵顶下年的新农合资金。2008年参加新农合得每人交20元。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政策吗?
北安市杨家乡杨家村农民
针对农民代表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安市杨家乡杨家村卫生所负责人。他说,农民反映的村卫生所卖药问题,不是村卫生所购进的药,是杨家乡卫生院按各村参合人数每人10元钱的额度发放的。杨家村卫生所1680人参加新农合,给了12000元的中西药品。这里有农民需要的,也有不需要的,如骨质增生、冠心宁和膏药等。因村卫生所大病看不了,小病用不着,只能为农民提供常用药服务。按村民自愿领取的原则,现已发放了4000元药品,剩余8000元药品返还给乡卫生院。如果农民不愿领取药,10元钱可转存到下一年农民个人账户上。杨家村新农合是从1995年开始的,1996年村委会给农民垫付了参合钱,钱已交到北安市合作医疗办。2008年北安合作医疗办通知上年没花完的10元钱,不许转下年,必须让农民重新交参合钱,从前交的10元钱到村卫生所取药。农民认为当年没花完的钱,应该转下年抵顶参合钱。村卫生所告诉农民,这是市卫生局规定不允许转下年抵顶参合钱,2008年必须重新交钱,每人一年交2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50% 。全村2230口人,参合人数2100人。
记者还采访了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梁民琳认为,根据黑合领函[2006]7号《关于严禁将家庭账户转结为下年度农民缴费金额的紧急通知》精神,农民家庭个人账户上新农合参合资金余额可结转下年,但不能提取或挪作他用。农民每年必须重新缴纳参合资金。杨家乡卫生院卖药是为了减少家庭节余,农民根据需要可自愿买药,但决不允许强迫。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从2004年开始,我省实施了新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的实施给参合农民带来了方便和实惠。但由于现有家庭账户在使用和支付上的特点,造成家庭账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的沉积。有些试点县欲将家庭账户的沉积资金结转到下年,作为下一年度农民的缴费资金。还有一些试点县以集中体检方式,将大笔资金以体检的名义下拨到各医疗机构,再由医疗机构将此项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农民的参合费用。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其实质就是套取国家资金。对上述违规行为应高度重视、严格防范,并严肃查处这种违规行为。如果发现有贪污行为,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经办人的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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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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