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2/2 9:00:57 |
|
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3日9时起,哈市将启用新的机动车自编号段,此次启用的自编号段为“黑-A数字E数字”和“黑-A数字F数字”。
新号段启动后,选择自选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先进入网站(www.hljjtgl.cn)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并选择哈尔滨市;按照“选号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录入相关信息。
在互联网进行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仅限于哈尔滨市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车长超6米的轿车按照规定应为黄牌,不在此范围内),且为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出厂未超过两年的国产车和进口车。转移登记的车辆暂不开展此项业务。
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七项注意
1.一个车辆识别代码号只能有一次选择机会,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
2.信息输入项前为*号为必填项;
3.按照“自主编号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录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姓名/名称、编号(单位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注的车辆识别代码(VIN)。如登录的信息与资料信息不符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机动车无法注册登记的,自主编号无效;
4.在“自主编号系统”中完成号牌自主编号后,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到车管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领取受理凭证,逾期3个工作日未申请的,该牌号视为自动放弃;因车辆及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车管所予以退办的,自主编号无效;车辆注册登记后未满3年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将收回自编的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必须通过车管所计算机原来的随机选号系统选号;
5.在“自主编号系统”中自编号牌,不能再通过车管所计算机原来的随机选号系统选号;
6.未在“自主编号系统”中自主编号的,直接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只能通过车管所的计算机原来的随机选号系统选号;
7.完成自编、自选号牌后,机动车所有人3个工作日内到各车管分所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
责任编辑:秦延超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