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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称:商家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声明无效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3/10 9:16:44
日前,哈尔滨市消费者张晓滨在道里区一家商场进行产品促销时,买了一件价值500元钱的白色衬衫,回家后发现衬衫有一处跳线,她拿回商家要求换一件。商家则说,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让张晓滨十分郁闷:事先商家又没有声明这是处理商品,为什么不能退换呢? 

  据道里区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节日较为集中,商家的促销活动频繁,不少商家也借此打出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招牌,这种声明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其票据上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 

  据哈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商家类似的不公平、不合理行为还有“不买请勿动”,“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贵重物品、化妆品、食品、内衣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商家此类规定都逃避了本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因此,如果商家在出售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即使是降价销售,商家也有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更要保存好信誉卡以及相应的票据,一旦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这些票据就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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