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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困难群众38种疾病可享二次救助 最高金额1万元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3/18 9:38:36
日前,大庆市出台《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自4月10日起,市区内持有大庆市农村常住户口,患病需要救助的农村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可享受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万元。 

  以往,大庆市患病需要救助的农村低保群众和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60%医疗费用,其余的费用需要自己掏腰包。《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定,若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宫外孕手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腰椎间盘突出症等38项重大及常见病种,都可享受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万元。对于急诊抢救治疗,发生额度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按照15%救助;发生额度在5001元~1万元之间的,按照20%救助;发生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含10000元),按照25%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实行病种救助与额度救助相结合原则,农村医疗救助主要对部分病种限额救助,对于不在规定救助病种内,住院费用发生额度较大的患病群众,依据医疗费用发生额度按比例救助。实行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原则,在群众就医前将标明救助限额的通知单递交低保群众就诊医院,有效解决低保群众就诊起付限额的矛盾;对于未能及时申请的急诊患者,可以在就医后规定时间内补办申请手续。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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