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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 起草者解读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9/3/21 8:59:21
随着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出台,让“食品安全”再度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联合召开学习培训《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食品安全法》起草者之一、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杨金宇处长来到哈尔滨市,为哈市市民近距离解读这部新法。 

  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杨金宇说:“从‘苏丹红’到‘三鹿奶粉’,食品现在成了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现在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安全的,不知道下一次还要发生什么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其实,食品安全就是生产经营中产生的。” 

  据了解,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在叫法上仅有两字之差,杨金宇说,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着“监管真空”现象,此次《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实现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 

  确保食品安全以预防为主 

  据了解,这部新法出台历时4年多,在提交审议过程中,“三鹿奶粉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拿食品添加剂来说,“三聚氰胺”曾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此次新法中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外,新法还确立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 

  杨金宇说,《食品安全法》强调的是食品生产经营整个链条、各个环节的安全,强调有针对性的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新法亮点一 

  10倍赔偿 

  新法规定,对于企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管其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除了要求一般性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点评:这种赔偿首次突破了消法“双倍赔偿”的规定,应该算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新法亮点二 

  明星代言 

  针对与明星代言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新法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以前有人“拿了别人钱就替人说瞎话”,现在也要承担责任了。 

  新法亮点三 

  废除免检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新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点评:一时好,不代表一世都好;与百姓生命相关的事情,不能“吃老本”。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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