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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孙伟民 发布时间:2008/9/23 14: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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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警总队深入开展预防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行动,实行路面管控、源头管理、社会宣传和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切实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关于预防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8〕202号)下发后,省交警总队迅速转发各地交管部门,并立即组织有关处室研究落实措施,指导各地交管部门认真贯彻并迅速行动起来。
9月13日13时40分,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李中刚驾驶一辆牌号为川Y08668号宇通牌客车,乘载51人(核载51人),从四川省巴中市驶往浙江省宁波市,行至101省道525公里加700米处巴中市南江县境内一急弯处,冲断防护栏,翻坠于150余米高崖下,造成51人当场死亡。这是近三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造成巨大危害。8月份以来,客运车辆肇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势头,已发生6起,同比增加2起。今年以来已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总队要求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9月14日起,迅速开展预防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行动。各地9月16日起,全面启动“奥运安保攻坚战服务站”,根据本地客运车辆出行规律,安排勤务,做到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无一漏检,每检查一台车辆,都要登记时间、车辆型号和牌照号码、是否超载、驾驶人信息、有无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内容,并由检车人员签名。对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总队要求各地迅速以“9·13”及近期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引导社会关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搞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客运集中整治宣传,并开展“进企业”宣讲活动。要协调交通、安监等部门于9月25日前,以长途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为重点,开展一次“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特别要将“9·13”事故通报给客运企业和广大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并在媒体开展轰炸式的宣传。
总队已派出督导组,检查各地客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特别要督促各地落实客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对已经发生事故或者有屡次违法的,就地研究责任,追究问题。同时,检查各地交警部门对客运违法和肇事信息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坚决避免只部署、不落实的问题。省总队还公布了24小时客运交通安全举报电话(0451-82655752),发动群众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各地交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迅速派出警力进驻辖区客运站场,并由各地安委会协调当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迅速落实总队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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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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