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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为暴利铤而走险 监管部门鞭长莫及?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3/30 13:42:04
黑诊所伤人 都说管不了  

    家住万宝镇万宝村年近六旬的村民吴有恩,怎么也没想到在村里一家诊所仅做了一次牵引便导致身体不全瘫。更令他心痛的是,事发已三个多月,不仅找谁谁不管,且花费的4万多元治疗费无人担负,非法行医者至今逍遥法外。  

    5日下午,吴有恩家。此时他躺在床上,由于大小便无知觉必须用导尿管排泄,脚部浮肿。他痛苦地描述了事发过程:去年12月3日,吴有恩因一次干活劳累突犯腰间盘突出,来到万宝镇卫生院东侧外面挂着针灸、牵引、按摩牌子的平房内就诊。行医者王某对吴有恩实施了机械牵引,在牵拉三次放开牵引器械后,吴有恩便感到整个下体无知觉,即问王某原因,王某称没事。随后其对吴有恩进行了简单的按摩,症状无缓解。吴有恩亲属得知情况后,当即开车把已经不能走路的吴有恩送往医院。市第一医院医生确诊吴有恩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伴不全瘫,必须手术治疗。12月9日下午,为筹集手术费用,吴有恩亲属找到诊所经营者王某,希望他承担治疗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有恩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两名民警到诊所发现王某没有行医许可,遂将王某带到派出所。次日,派出所民警给吴有恩亲属打电话说,该案件报分局后没有批捕,区卫生局对王某诊所进行了调查取证,案卷材料移交给松北区卫生局,并告知到区卫生局做鉴定后,才能判定王某是否构成犯罪。然而就由谁来出具带有司法效力的鉴定委托书时,吴有恩家属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公安机关:具体谁来管辖不清楚  

    万宝派出所陈所长说,对于非法行医案件也不太懂。当时把非法行医者王某带到派出所,是卫生局的人把人领走的。患者家属需要找卫生局,让其出具鉴定委托书。这个事情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之内,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出鉴定结果才能确定,建议受害者家属与分局治安大队联系,问问具体由谁来管,派出所不能出具鉴定委托书。松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张队长称,有关非法行医需要先到派出所立案,出了结论再转给治安大队,此外还需要与法制科研究一下。松北区公安局法制科一警官认为,非法行医分很多种情况,他们不是窗口单位,不回答具体问题,如果认为办案单位回答不满意,认为够立案而不给立案,可以向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说不够立案,得下一个不够立案的通知,最后再转到分局法制科。  

    卫生部门: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  

    松北区卫生监督所医政科王某说,当时我们从派出所那得知非法行医者王某做牵引出了问题被收押后,由于派出所找不全有关非法行医的法规法律,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派出所给我们来电话。我们去了两人把诊所内医疗器械没收了,并拍照取证,然后让非法行医者来交罚款,到现在王某也没露面,整个人没了踪迹。之前卫生部门不知道这家黑诊所,行医者也不是当地村民。卫生部门的权力只是对黑诊所进行打击,罚款、没收医疗器械。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立案厅:非法行医法院不直接介入  

    松北区法院立案厅陈法官说,如果是有合法手续的正规诊所医患之间出现纠纷才能立案。如果是没有行医执照的黑诊所,非法行医已构成犯罪,法院是不直接介入的。因为这不是民事纠纷,不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属公诉案件,由公安部门先立案侦查,再将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把案件再拿到法院来提起诉讼。  

    对此,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陶增田主任说,就这起案件来看,行医者既没有行医资格,也没有行医许可,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按我国刑法规定要看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就需要看是否给病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就本案来看,是否构成严重后果,靠患者自己的讲述和某个医生诊断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必须要做司法鉴定。现在患者家属已到派出所报案并受理,那么这个案件能不能立案,只有鉴定结果能说明是否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依据。所以派出所应该做的就是首先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该推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举报追踪  

    市民举报一:  

    黑牙科诊所打后照开  

    香坊区进乡街黎明大市场院内的康友牙科诊所,是一家没有行医许可证的黑诊所,其非法行医几年中,没人能管得住。去年有人曾举报到卫生管理部门,可关了几天照常开门,最后也没把这家黑诊所咋样儿。卫生监督部门天天在喊打击黑诊所,像这样的打击方法,是不是在敷衍走过场,管理部门职责在哪?  

    卫生部门回复:  

    你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并指派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个月后记者回访:  

    4日13时许,记者来到黎明大市场这家牙科诊所。该诊所处在市场最里面的一条泥泞的小巷中,沿路墙壁上张贴很多诊所方位的提示标牌和横幅,上面标明“拔牙,镶牙,接牙,洗牙,补牙、烤瓷”等诊疗科目。记者走到诊所门前,见一中年男子手提水桶迎面而来,听说记者要看牙,其马上将记者领进屋内,连手也不洗,操起工具探进记者口腔内就做检查,并称拔牙15元一颗。记者环顾这处设置在平房中的诊疗室,外屋厨房和里屋的诊所被一道玻璃所隔,无论诊室还是住屋显得脏乱不堪,诊疗设备工具暴露在外。  

    市民举报二:  

    非法行医常年无人管  

    在道里区新城小区107栋靠小区市场方向有一处不起眼的门市房,附近居民都知道是一家不挂牌的黑诊所,且非法行医多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地查一查。  

    卫生部门回复:  

    你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并指派有关机构核实情况,尽快作出答复。  

    九个月后记者回访:  

    4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新城小区107栋这家面向市场与一家粮油店隔壁的黑诊所,发现门外没有悬挂任何牌匾。记者走入诊所内以患感冒为由向坐在屋内床边一中年女子询问治疗方法,其给记者介绍起点滴的药品,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口服药品时,医生称,这里只能点滴。  

    市民举报三:  

    这家黑诊所太猖狂  

    我父亲一颗牙痛,被没有行医许可但挂着诊所牌子的黑牙所的大夫拔掉了两颗,事后黑牙医态度极其嚣张:“你去告我!”对此我举报到香坊区卫生局,而至今这家处在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的黑牙所照开不误。作为受害者,我们讨不到任何说法,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恳请有关方面加大除黑力度,使广大百姓不再受害。  

    卫生部门回复:  

    蔡某口腔科诊所我部门已先后五次赴现场查处。具体情况如下:2007年1月22日香坊区卫生局查实该诊所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蔡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监督员当场收缴药品和器械,并予以取缔。其后该黑诊所拒不改正,继续私自从事诊疗活动,我局于1月24日收缴了医用托盘、铁牙套等器械,并再次予以取缔。之后,虽然多次接到举报,香坊区卫生局分别于1月30日、2月5日、3月1日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核实。该诊所确已停止营业。蔡某所开诊所系出租屋,因无法找到该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处罚。  

    一年后记者回访:  

    4日11时,记者来到处在西木材街胡同内的黑牙科诊所调查,该诊所设在平房内,屋内有4人正在喝酒,在他们身后,是一台简陋的牙科治疗椅。得知记者来看牙,一男子走过来让记者躺在治疗椅上接受检查,并称拔牙每颗10元。随后,记者又陪同受害人家属来到该诊所内进行确认,刚才给记者检查的男子对受害人家属大叫道:“你们的目的不已经达到了吗?卫生局已经不让我家继续经营了,我爸也因此气病了,你还让我怎么样。”而后将记者与受害人家属一同赶了出来。  

    监管力量有限 罚款没收了事  

    出事难究刑责 大多一跑了之  

    卫生监管部门打击黑诊所、非法行医的行动几乎年年都搞,为什么黑诊所总是屡打不绝,死灰复燃?  

    流动人口成黑诊所常客  

    据了解,黑诊所多集中在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这些曲折的小巷中贴满了治疗性病、痔疮、人流的小广告。一个人随便找个十几二十平方米的房间,支张桌子,摆几个空药盒,门窗上画一个红十字,甚至什么标记都不用做,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坐堂问诊。此外,流动人口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信息的匮乏以及追求方便、省事和害怕到大医院看病贵的心理,让黑诊所找到了可乘之机。  

    卫生部门监管“鞭长莫及”  

    黑诊所坑害患者、甚至医死人的事时有发生,但职能部门或者罚款了事,或者关闭了事,或者没收医疗设备了事,少有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非法游医的刑事和法律责任,致使有的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无疑让非法行医者有恃无恐。“非法行医的存在有复杂的社会成因,但总的说来现行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小,管理部门力量有限,所以有反弹和死灰复燃的现象。”一位卫生监管部门负责人这样说。  

    暴利令黑诊所铤而走险  

    按规定,开正规诊所软硬件要求较高。而黑诊所只需要一间房、一张床、一张桌子就可以开张,所谓医生通常一人身兼数职,只需交纳房租、水电费等少量费用,所进药品哪便宜从哪进,甚至自己配药。而且不纳税,不交费,收费隐蔽。据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郑先生透露,黑诊所所需的一般器械如注射器、刀剪钳镊,辅料如纱布、酒精等,在市场上都可以随意购买到。大批的病人给黑诊所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也催生了为数不少的黑诊所。  

    □近期黑档案  

    ●道里区工农大街某小区内一非法行医黑诊所致小区一位老人死亡;  

    ● 南岗七政街上有两家非法行医黑诊所一家致一人死亡,一家致一人脏器衰竭;  

    ●利民开发区利民医院附近一家非法行医针灸诊所致一人气胸。(撰文/孟莹 齐子 记者 摄影/记者 朱晓松)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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