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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3/31 8: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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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地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将改为“菜单式”,电梯收费则分基础费和运行电费,并按户数和楼层计价。昨天,由市物价局和市房产住宅局共同起草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了解,该《办法》是哈尔滨市第一部系统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将使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不同住宅执行不同价格政策
该《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酒店式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
根据该《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暂时采用包干制,即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其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另外,物业服务费用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具体计收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收费指导标准改为“菜单式”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菜单式”,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收费细分为综合管理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不包括电梯运行)5个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分为5个收费等级(业主每项只能选择一个等级),最高为一级;每个收费等级对应收费指导标准和服务内容,这样业主与物管企业在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各项服务的收费等级,最后加总形成其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菜单式”指导标准可以组合出3000多种收费标准,既可以保证物业服务收费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又为广大业主提供了合适的选择空间;同时还充分体现了按项收费、分等计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又突出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指导性”。如以目前最高标准收取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其价格为高层1.14元/平方米、多层1.1元/平方米,再对其进行最高上浮10%后,两者最高价分别为1.25元/平方米和1.21元/平方米。
住宅电梯收费按层计价
为解决当前电梯收费存在的政策不统一、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物价部门在充分调查测算基础上,根据电梯运行成本特点,将电梯费分为基础费用和运行电费的“二部制”计费方式:即基础费用部分采取按户均摊,运行电费部分采取按层分摊的指导价格。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对于用户数在30至60户(含)之间的电梯住宅,基础费为每户25元/月,其11层的运行电费为每户20元/月,对于其他各层用户则每增减一层上浮或下降2元/月。
非小区住宅物业收费也按项
由于非小区住宅在哈尔滨市住宅中占有比例较大,且相对分散、环境设施设备不到位、委托服务费用较少,很难形成规模化的物业服务。为此,该《办法》专门对这类住宅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以便于业主和物业企业对各自的责权进行明晰。
据介绍,非小区住宅是指未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单栋、多栋单体楼房或平房等既有住宅房屋。
为此,《办法》对各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了确定,即:屋顶、楼道、梁板、柱、内外墙体、基础、楼道内外门(含电子门)窗、声控灯、二次供水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清疏和维修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烟囱、化粪池,公共蓄水池清洗消毒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高层楼宇增设的消防、通风、监控设备的维修管理。市民在缴费时可按物业企业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进行缴费。
物业收费价格须公示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为此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标明服务内容及标准、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对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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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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