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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发布时间:2009/4/8 14: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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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原《消防法》共六章五十四条;新修订的《消防法》七章七十四条,内容作了多处修改和补充。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7日,记者采访了我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哈市公安消防支队专家,对新《消防法》进行了解释。
新《消防法》实施后,普通建筑无需消防部门审批;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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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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