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4/8 15:54:23 |
|
办卡前不让消费者看健身场所的环境和条件,办卡后又不给出具发票,更拒绝给予退款。近日,家住哈尔滨市的孙女士向哈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称其被花园街上的“飞浪健身”给“骗”了。
孙女士介绍,今年2月5日下午4时许,她领着女儿与一位朋友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花园街279号飞浪健美散打学校,想给女儿办张现代舞健身卡。在一楼服务台,接待人员称办此项健身卡需要300元钱(30次),交钱后就可以到楼上学习现代舞,也不用签合同。在孙女士等人提出先到楼上看看健身环境和条件时,被工作人员婉言拒绝,并说只有办理了健身卡,持卡者才能上楼。为了让女儿达到健身的目的,孙女士没有多想就办了一张卡,当时办的卡号为112763,但工作人员却不给开具收据,并解释说持卡就是凭证,不需要其它凭证,如果真的需要收据,就自行到“飞浪”道里店去取。
迫于无奈,孙女士等人持卡上楼,但他们发现二楼的健身大厅里很是嘈杂,动感单车、打拳沙袋,健身舞、交际舞等健身项目都在一起。孙女士19岁的女儿当即提出退卡要求,而工作人员称办完卡一概不退。
孙女士认为,没有收据就不能证明其在“飞浪”办理的健身消费卡,而且卡面上也没标注钱数。为了能解决此事,孙女士拨通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哈市南岗公安分局邮政派出所两位民警来到现场,要求“飞浪”给予消费者开具收据并退款,同样遭到拒绝。目前,孙女士已将此事投诉到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中闻表示,“飞浪”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让消费者看自己健身场所的环境和条件,消费者无法做出判定。另外,消费者进行消费,商家按税法相关规定有义务出具发票,否则涉嫌逃税行为。消费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
责任编辑:赵莉莉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