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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4/14 8: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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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旅游部门获悉,将从5月起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哈尔滨市“五一”出游线路报价因此酝酿上涨,其中尤以东南亚等以往普遍存在自费项目和购物行程的线路涨幅较大。
据了解,由国务院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还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旅游业内人士介绍,此前,有关部门虽一再严禁旅行社推出零团费、负团费游,但由于没有有力处罚措施,此类现象屡禁不止。旅行社推出零、负团费,差额只能靠自费项目和途中购物来赚取。据介绍,东南亚、日韩、欧美等热门线路都普遍存在安排自费项目和购物环节的情况。此次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经营零、负团费游,并提出严厉的处罚措施,使之前的隐性消费都将大白于消费者,产品报价将更为真实,也由此消灭该类旅游。
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新条例自5月1日起严禁零、负团费,将使“五一”旅游线路报价上涨。各线路上涨的幅度将取决于自费项目的常规含量,长线游上涨幅度将更为明显。以往一些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东南亚一带旅游价格可能上涨千元以上;而报价整体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内游也将上涨。(记者 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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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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