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4/20 14:06:06 |
|
哈尔滨市部分住宅电梯由于产品老旧、使用年限长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已出现多起电梯困人事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从5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乘坐者被困在电梯里2个小时以上,质监部门要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罚额达到20万元。 8楼掉下 被困20分钟
近日,香坊区海富山水业主关先生在“山水论坛”网页上发了一个帖子,讲述他在电梯里“惊魂一刻”的经历和感受。关先生说,4日8时15分许,他从8楼乘坐电梯下楼,没来得及反应,电梯就突然从8楼急速降到B1层,电梯门掉了下来被卡在B1层还不停地抖动。关先生立即按报警铃求救,可没人答应,手机也没有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20分钟后,邻居发现后才通知物业工作人员撬开电梯门将他解救出来。 “当时我的腰扭伤了,物业公司也没派人送我到医院,医药费花了600多元,可物业却让我找电梯公司协商。”关先生气愤地说:“电梯安全关系到每名业主的生命安全,物业公司收取了电梯使用费,就应当将电梯维护好,保证业主的乘梯安全。” 据了解,像关先生遭遇的“电梯惊魂”事件在哈尔滨市已不罕见。去年,哈尔滨市电梯使用过程中因故障问题出现的困人和错层现象就有20余起。
管户矛盾 物业撂挑子 据了解,哈尔滨市共有在用电梯近万台,每年以近千台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一些电梯报警铃、应急电话、监控设施等基本设施不全,有的甚至遭到物业弃管。 记者在道外区滨海大厦了解到,该大厦的电梯已使用10余年了,三个单元共有六部电梯,目前已有三部电梯停止使用,每个单元剩下的一部电梯也是由业主代表收费并进行管理维护。在三个单元的电梯轿厢里,记者看到几部电梯都没有张贴检测证书,没有安装应急电话,有的电梯轿厢顶部破损严重,有的警铃不响,有的满地纸屑。 道里区迎宾小区物业公司王经理讲,因居民与物业之间对服务等方面问题有分歧,许多居民开始拒缴电梯费,有的单元缴纳率还达不到10%,物业公司只能靠赊零件来维持电梯运行,目前物业公司已经是在负债经营,如果再收不上电梯费,物业公司只能停电梯了。
维保市场 缺统一标准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副调研员程剑秋介绍,电梯自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到一年有效期满之前的一个月,使用单位必须到检验机构申报电梯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目前,哈尔滨市电梯年检和验收检验率虽然达到95%以上,但还有个别用户未能及时报验,质监部门要对其进行抽查和处罚。
按规定,电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每15天就要进行维保一次,由专业维保公司或电梯售后部门提供服务,但由于电梯售后维保费用偏高,哈尔滨市大多电梯的维保都是由专业维保公司来完成,可有的使用单位因资金有限,不能按时进行维保,致使一些电梯带病运行。
目前哈尔滨市有电梯维保公司80余家,由于维保费用没有统一标准,一些维保单位为争得市场,互相降价,致使电梯维保收费过低。如哈尔滨市电梯维保费用每部每月2000元至3000元,实际上正常所需维保费用应在5000元左右,多的达1万余元。由于收费过低,导致哈尔滨市电梯维保质量下降。 电梯困人 最高罚20万 一些开发商只考虑成本,不考虑电梯质量,同是十层楼不同品牌的电梯差价就在10万元左右,电梯运行状况和故障率自然不同;而一些电梯使用单位不能严格管理和使用设备,没有设定专兼职电梯管理人员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话设备,没有把电梯安全使用进行重点监控,没有建立紧急抢险预案等,这些都是目前哈尔滨市电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5月1日,哈尔滨市将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生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质监部门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相关主管部门呼吁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各行业管理,提高住宅电梯的安全隐患;抬高立项审核门槛;设立电梯更新改造基金;完善住宅小区的管理机制;出台电梯维修保养的收费标准等,保障市民的乘梯安全。 被困电梯 自救方法 乘电梯时,一旦出现故障,首先要保持镇定,应立即使用电梯内报警电话、警铃等应急报警装置及时与电梯值班人员联系,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切勿尝试扒门自救。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也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以免发生坠落危险。电梯下坠或冲顶时,赶快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当紧急电源启动时电梯可马上停止。紧紧抓住电梯里的把手或整个背部跟头部应紧贴电梯内墙,用电梯墙壁作为脊椎的防护。
|
| 责任编辑:赵莉莉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