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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望角房地产公司
核心提示
近日,哈市市民王丽杰女士讲述了自己的卖房经历,她在替女儿卖房子的过程中,因为“好望角”中介的业务员没有事先告知清楚费用情况,导致其与中介签完合同后发现多“冒”出两万元的费用。王丽杰欲与中介解除合同时,对方将她押在中介的《公有房产承租权证》扣留一直未还。
“好望角”称,由于公司搬家,去年所有合同全部收回统一管理,目前无法查阅到有其证件被扣押的信息。王丽杰称,发生问题后,她的邻居和亲人都同她一起去过中介、看到过这份合同,并与她一同前去追缴证件。律师称,中介与王丽杰签订无效合同,证件应无条件返还。
卖方:匆忙签了卖房协议 证件押给“好望角”
去年7月,哈市市民王丽杰女士替女儿张月莹在某报上刊登了一则卖房信息,欲将女儿张月莹名下位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附近的一处公产房出售。信息登出后不久,哈市“好望角”房地产中介公司一位姓陈的业务员主动联系到王丽杰,提出有人想购买该房产。
据王丽杰讲述,她当时登出的房价是26万元,中介公司与其议价,最后双方商定22万元成交。王丽杰表示,她感觉这个价位太低,只能勉强接受。随后她向业务员陈某询问自己是否还需要支付其他的费用或者税费,业务员只是很模糊地答复了王丽杰。在王丽杰的再三追问下,业务员说:“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也就几千元钱。”
王丽杰告诉陈某她并不是房主,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依然催促王丽杰签字。由于对相关房产条款的陌生和对中介公司的信任,王丽杰匆忙签了协议书,并将她女儿张月莹的《公有房产承租权证》交给了中介公司做抵押。
事先不告知有费用 交易时冒出两万元
一周之后,王丽杰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公有房产转让时需要支付给公有房产管理部门转让收益的8%,也就是2万元钱。王丽杰说,如果她再付2万元钱,也就等于房子只卖到20万元,这个价格差让王丽杰无法接受。王丽杰认为,自己已经委托中介公司卖出自己的房产,中介公司就有义务向她解释清楚必须交纳的相关费用,而业务员不负责任的回答险些让她受到损失,她无法接受这笔交易。
王女士的女儿张月莹也表示,坚决不同意以如此低的价格卖房。她提出,母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子,并且母亲也没有接受自己的正式委托,因此,张月莹是不会承认合同的。同时,张月莹表示,母亲没有她的委托授权,“好望角”房地产中介就催促母亲签了卖房协议,这种合同是否合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多次取证件被拒绝 要求付四万元违约金
此后,王女士和女儿多次找到“好望角”房地产中介公司表示无法接受这笔交易,希望“好望角”中介公司终止这单合同,同时退还她的《承租权证》。
王丽杰介绍,“好望角”中介提出,她需要按照无效合同付给买方单方面违约金4万元才能拿回自己的《承租权证》。由于王女士不能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无效合同,与中介公司僵持不下,至今《承租权证》仍被扣押在中介公司未能取回。
王女士还表示,她曾多次找到好望角房地产公司要求取回承租权证,但中介公司始终要求她赔付违约金。
中介:找不到证件被扣信息
19日和20日,记者两次来到“好望角”中介,询问张月莹《公有房产承租权证》被扣押一事,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毛建伟说,该公司有一套严格的交易办理程序,如果能够证实当事人单方违约,中介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来办理,但是,由于公司搬家,去年的所有合同全部收回由公司统一管理。目前无法查阅到有关张月莹《公有房产承租权证》被扣押的信息。
王丽杰认为,中介其实是矢口否认扣押《公有房产承租权证》的事情。据她介绍,去年7月中旬,她与中介签订卖房合同,7月底发现问题后到该中介准备解除合同,该公司一位女经理借口看一下合同的详细约定,把合同收回,再未给她。
王丽杰还称,发生问题后,她的邻居和亲人都同她一起去过中介,看到过这份合同,并与她一同前去追缴证件。
律师:合同属无效房证应返还
就此,记者咨询了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的阎兆明律师。阎律师分析说,王丽杰的案例在法律上定义为公有房产承租有偿转让纠纷,王丽杰替女儿卖房子所签订的是效率待定合同,她必须取得女儿的同意,同时其女儿张月莹追认合同,王丽杰签订的协议书才生效,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王丽杰的女儿拒绝追认合同,因此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应该将王丽杰提交的《公有房产承租权证》原件退还给她。对于不成立的合同,王丽杰可以拒绝中介公司索要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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