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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9/4/21 9:4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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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市人事局获悉,近日哈市出台相关文件,降低了大学毕业生创业场地、资金、税收等门槛,今后大学毕业生家庭住所便可当作创业场地。
据了解,今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成为创业场所。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建的民营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资源利用以及农、林、牧、渔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据悉,非禁即入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职业,就要放宽政策,给大学生创造条件。
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缺少资金的问题上,除规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同时,规定在哈有暂住户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存折、债券等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同时,为给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哈市还将建设完善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选择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记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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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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