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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4/28 8: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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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5月起开始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标志着长期困扰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的“零团费”、“负团费”现象被“禁”。记者连日来通过走访了解发现,5月份以后哈尔滨市旅游市场的旅游产品报价虽然均已“集体”上涨,但旅行社对新规的反应却是“冰火两重天”。
哈铁道国旅出境旅游中心负责人介绍,受新规实施影响较大的线路集中在港澳、东南亚及澳洲线路。其中,东南亚及澳洲线路报价增长15%至20%左右,东南亚线路报价上涨800元,澳洲线路报价上涨2000元左右。而长时间以来一直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经营“品质团”和“纯玩团”的港澳线路,报价基本没有变化,仍保持在3600元左右。报达国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内游方面,受新规影响比较大的线路集中在华东线及海南和云南。以往华东线正常报价在2400元至2800元,但有些旅行社报价低至六七百元,只能靠购物和增加自费景点盈利,此次新规实施后的报价可能超过3000元。
业内人士讲,以前零团费、负团费团随处可见,新规实施后,各旅行社相同线路价格将基本拉齐,而旅客会选择知名度、诚信度和实力等方面俱佳的旅行社,今后小社和挂靠社的日子会很难过。
市民出游的热情似乎没有被新规实施、报价上涨冲淡。连日来,记者在几家旅行社报名处看到,前来报名参团和咨询的人络绎不绝,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来咨询5月后出行的市民。为父母咨询欧洲和港澳游的崔女士讲,以往参团旅游的经历让她感觉到“紧张”:旅游过程中,导游往往将重点放到“引导”购物、“引导”自费项目上,而应该看到的美景和享受到的轻松被大打折扣。她讲,新条例实施后虽然团费有所提高,但是在服务上将有保障;价格更加透明,可以明明白白出游,不用再像以前,一边玩还要一边随时提防上当受骗。
新闻链接
从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旅行社条例》,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和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行为,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导游不得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果违反,导游人员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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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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