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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9/4/30 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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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昨天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将在去年先行试点基础上,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明晰产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林地林木平均分配
《意见》明确,此次改革将充分尊重既往政策形成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情况,实行林地林木无偿平均分配,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依法采取其他方式落实经营主体,不搞一刀切。同时,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林地承包期限70年
产权明晰后,要严格依法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按规定继续承包。同时,在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然规律,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项目,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林木采伐量落实到户
《意见》明确,将改革集体林采伐限额管理方式。以区、县(市)为单位编制采伐规划,确定年度采伐量,落实到户。同时,集体商品林采伐年龄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确定,只控制消耗蓄积,不对出材数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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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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