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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4/30 15: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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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5月1日起,黑龙江省进京机动车辆将实施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据了解,对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机动车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对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按照要求,北京市内车辆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各类黄标车将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行驶。从10月1日起,黄标车将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行驶。
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程序
1.领表: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地级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领取进京机动车检测申请表,确定车辆环保合格标志种类。
2.检测:到经省环保厅委托的进京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外观检验和排放测试。
3.核发: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携带填好的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申请表、机动车环保检测果单据、机动车登记证等,到省环保厅核发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李杰实 记者 张春杰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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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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