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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关注老人 黑龙江:抓中药将可按医保报销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5/4 14:16:19
日前,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据悉,将中医药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成为该《条例》的一大亮点。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 

  一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尝试探索将中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卫生保障基础较差,因此医改必须考虑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特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中的作用。 

  据了解,早在2001年,北京市就发布了《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根据规定,将中医纳入医保体系,在报销的问题上“予以照顾”。今年初,北京市再次出台《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从今年4月1日起,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与此同时,宁夏、甘肃、天津和广东等地都先后出台了鼓励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天津市便规定,从今年开始,“对于条件基本相同的医疗机构,将优先考虑把有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其他国家都不能在医改、医保中体现中西医两种方法,只有中国能做到”,王国强说。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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