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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哈市医保八种特殊慢性病复检11日~30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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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5/11 13:4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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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特殊慢性病复检将于11日~30日期间进行。
据悉,为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劳动部门将对享受待遇满两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复检。复检范围是指2007年度参加并通过当年度特殊慢性病体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本年度复检病种有8种,具体为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据介绍,复检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两项内容。身份认证主要是指对已享受待遇满两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已去世的患者仍享受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复检主要是通过对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进行分析审验,并对病情治愈或有疑义的患者按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的过程。
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10日至15日期间到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由申请复检人先行垫付,经复检合格者,退回复检费;不合格者,复检费由复检人自付。若复检人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复检材料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复检地点
医院 地址 电话 备注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体检站 道里区买卖街176号 84883060 84883057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 香坊区和兴路32号 82130275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88029808 88029617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88029238
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 平房区集智街31号 86598230 86598021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55602355
被注: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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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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