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食品烟酒 > 正文
控烟协会建议中纪委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9/5/20 11:03:04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19日在京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杜绝因烟草消费滋生的腐败现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各级政府认真履约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应做为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但事实是多年来我国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严重。如湖北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百官倡烟”。山东省一家烟草集团将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作为烟草广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大肆宣传。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  

  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2006年又重申“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  

  许桂华指出,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不仅违背了《公约》对控制烟草使用的承诺,更严重的是伤害了纳税人的感情,激起了纳税人的普遍愤慨。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本月11-15日在搜狐健康频道对3630人做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的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8.24%的网友认为卷烟不是政府进行公务的必需品,96.86%的网友认为公款买烟是一种腐败行为,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  

  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不仅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违背了党和政府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的相关规定,更带来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形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强烈呼吁:各级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严格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禁止公款报销卷烟费用;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办法,认真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呼吁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和监督,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做严格履约、带头控烟、不抽烟、不敬烟、不送烟和文明、廉洁、健康、负责任的表率。  

  据悉,中国控烟协会近期将会把相关建议内容,送达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部。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控烟协会建议中纪委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旺地健康引领轻创业新风尚
2
202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暨项目发
3
聚焦海峡两岸姓氏盛会,共叙血脉亲情
4
京津冀退役军人培训盛会即将启幕,共赴
5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基层“科技达
6
拥军爱警网与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协会共
7
清华认证加持,铭宇轩书法工作室王梓铭
8
利辛伏牛节:中式集体婚礼添彩牛业产业
9
许勤梁惠玲会见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裴金
10
退役士兵母亲病危,爱国拥军联合会紧急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