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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9/5/25 9:03:37
昨天,省招办发布了2009年高考《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再次强调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同时,要求黑龙江省所有考生考前都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永远记入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 

  省招办在要求考生严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还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与此同时,还将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以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维护公平公正。 

  按要求,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考前都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永远地记入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也是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高校难以录取一个素质低、品德差、失信诺的考生,用人部门更难以录用一个失诚失信之人。 

  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凡违法违纪者均属明知故犯,将受严厉处罚。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招考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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