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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6/2 15: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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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6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
民以食为天。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力度,并进一步细化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条件、监管权限、审批程序、发放原则等相关规定。期待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把“入口”关,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安全食品。
3.9%淀粉、饼干等细菌超标
日前,省工商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鸡西、牡丹江市流通领域淀粉、黄酒、巧克力、饼干、发酵性豆制品、代用茶等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检验180个批次,合格173批次,合格率96.1%;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3.9%。
通过质量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主要是淀粉和饼干,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的多少直接反映了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产品的卫生状况不好,人食用后,有可能引发疾病,危害身体健康。
2.8%食用菌、糖果等不合格
省工商局日前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对流通领域干制食用菌、糖果、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等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检验181个批次,合格176批次,合格率97.2%;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2.8%。
据了解,此次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解放门分店、齐齐哈尔金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个别品牌、个别批次的猴头菇、榆黄蘑、黑木耳、庆林特浓桔子糖不合格。干制食用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粗蛋白质达不到标准要求;其次是水分偏高,会使干制食用菌的保质期缩短,容易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并且影响产品的净重;糖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检出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和食品标签不规范。
21.1%被检食品添加剂过高
省工商局日前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对齐齐哈尔、大庆等地流通领域小麦粉、蜜饯、酱腌菜、肉制品、糕点、粉丝、干水产品、乳制品、腐竹、辣椒制品、月饼馅料等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检验76个批次,其中合格60批次,合格率78.9%;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21.1%。
本次监测发现不合格食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标。有1个批次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超标,4个批次蜜饯的二氧化硫(漂白剂)残留量超标,1个批次御红薯产品苯甲酸(防腐剂)超标,1个批次酱腌菜甜蜜素、糖精钠(甜味剂)超标,1个批次肉制品亚硝酸盐(发色剂)残留量超标和1个批次牛板筋山梨酸(防腐剂)超标。
各地成立食品流通监管机构
本报1日讯(记者王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施行。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同时新增了工商机关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职能,充实和完善了对食品检验、对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的监管等职能。省、市各级工商部门相应成立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制订,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日前,全省工商系统召开会议,对《食品安全法》在我省施行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的管理和发放,这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责。目前,省工商局已着手起草《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办法》和《黑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条件、监管权限、审批程序、发放原则等相关规定。目前各市地局正在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辖区食品流通市场主体分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据悉,配合《食品安全法》我省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四个专项执法检查: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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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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