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本月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8 10:47:19
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10月1日起,我省全面施行《房屋登记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房主提出申请后,房产部门将对房屋实行登记簿制度。同时,为防止一房多售,预购商品房者可让开发商为其在网上进行预告登记。   

  细则中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统一实施管理。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共有房屋要共同申请登记   

  据介绍,实行房屋登记簿后,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登记费。   

  房产信息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细则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购房可申请预告登记   

  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售,此次细则里详细规定了关于预购房申请预告登记的事项。凡是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等均可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三个月之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伪造房屋权属证将被收缴   

  细则中还明确规定,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本月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泰安日报社与中新智库达成战略合作,开
2
2025年乡村振兴千亿级专项债申报实
3
共赴绿色之约 同绘伊春新篇
4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伊春市产业高质
5
聚焦北京怀柔与怀柔项目考察交流活动
6
李江
7
翰墨春秋:王梓铭的书法人生与传承之路
8
旺地奇源2025产业对接与资本合作高
9
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项目“如何谋划”?
10
威海市乳山港务集团助力乡村发展,践行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