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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0/10 9: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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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首个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卫生厅就此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0年,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要承担50%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率达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规定,自2008年起,要在5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办药房的试点工作,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尽早实现社区常用药品的零差率销售。
意见要求,将预防保健机构中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卫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自2007年起,哈尔滨市城区和其所辖县级市已分别按人均5元和2元的标准安排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从今年起,在以区(县级市)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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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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