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舆论监督 > 正文
哈传染病医院账单多收二百一十元 院方:因走医保无法退
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9/7/13 10:20:48
9日,哈尔滨的霍女士向记者反映,孩子在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住了10天院,出院时的结算单上多出了几项没做的项目,合计多花了210元钱,可是找到医院时,院方却表示因为走医保,账单结算了就没法退回,科里只能自己给患者家属补偿60元钱的损失费。 

  患者家属:结算单多收210元 

  在哈市传染病院门口记者见到了霍女士,她给记者先出具了《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据其介绍,不到三周岁的女儿璐璐得了手足口病,在该院住院10天后病情好转出院,在结算住院费用时医疗费总额一共是2497.44元,由于璐璐参保了儿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以统筹基金为其支付了947.18元,个人现金支付了1550.26元。由于医院不能为住院患者出具每日的结算费用,总账结算后,霍女士回家仔细核对住院费用清单时,发现其中有三项检查分别只做了一次,而结算单上却各结算了两次,三次多产生的费用合计达到了210元。 

  医院:已结算不能退回 

  拿着《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帮办记者与霍女士一同来到了该院四楼五病房与护士长韩玉英重新对账,韩护士长对各多算了一次的脑电、心电和灌肠费用表示认同。她告诉霍女士,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科里确实存在着过失,但是,产生的210元费用不能全部退给霍女士,因为医保已经为其承担了70%的费用:“我们算的结果是只能从我们科个人给你补偿60元钱。” 

  韩护士长表示,对于已经结算完的账单没办法重新退回来,只能用这种办法解决问题,这样双方都不吃亏。当霍女士质疑“剩下的150元钱哪去了?由谁承担?”时,韩护长说:“其余的150元钱你没有损失,你也不能让我们承担,那部分国家的钱跟咱俩都没关系。” 

  在韩护士长的建议下,帮办记者与霍女士来到该院医保结算部门,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医保承担费用的计算方法。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已经结算完的确实不能退回。 

  霍女士还是不明白即使自己没有经济损失,那么为什么还要由国家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呢,这部分费用最后不还是仍然被医院占有了吗?自己清算账单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有多少住院患者没有医保自己承担了多算的费用,有多少有医保的患者没有清算账单,而导致国家多花了这部分钱呢?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哈传染病医院账单多收二百一十元 院方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2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3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4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5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6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7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8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9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10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