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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8/10/10 11: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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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0天就要供热了,一段时间以来,今年热费的涨与不涨成为哈尔滨市民的热议话题,近几日,热费涨多少的话题又开始在坊间沸沸扬扬。百姓怎么缴费?热企能否如约提供热量?政府部门如何监管?就今年热费上涨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民、相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能源市场情况,综合多方消息,今年哈尔滨市热费上涨几成事实。然而距离10月20日开始的供热期只有10天了,今年热费怎么收怎么交?交多少?这些问题,让人莫衷一是。据了解,物价部门已经完成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测算工作,并上报上级部门。大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保证群众住上暖屋子。
居民:涨多少?何时涨?怎么收?
哈尔滨市今年热费涨不涨?涨多少?何时涨?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如何交热费。据了解,许多市民都在持观望态度,等待新标准出台再交费。
“今年热费到底怎么涨,我们热费怎么交?按现行标准交,供热企业说只能算预收,说今年热价要涨,到时按新热价标准再补收。”家住南岗区西大直街的王先生说。
“今年热费没法交,按现在的热价交,单位只能按这个价格给报销,日后再涨价补交,还不知单位何时给报销。”家住新阳路的张先生说。据了解,两年前的热价调整,是在供热已经开始两个多月时确定的,已经交费的居民要补交所涨差价,尽管补交的不多,但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的居民补交完差价后一直没能报销。
居民普遍认为,不管按什么标准,都不愿重复交两次。尤其是之前已经交过热费的人,对此更是疑惑:“我们响应号召提前缴费,如果补交,又要费一遍事。”
而涨价后能否保证供热质量,同样是居民关注重点。“去年就烧得不好,我们找供热公司多次也没有彻底解决。今年供热涨价,就能烧好吗?”家住宣庆街的刘先生说。
在采访中,一些居民向记者反映,往年,供热公司都是提前两个月开始收热费,交热费时间越早,享受优惠越大,优惠幅度在5%—10%之间。今年因为供热公司不愿按旧标准收费,他们就不能享受到先交优惠的好处了。“我每年都早早把热费交了,早交有优惠。今年人家不收了,说要等新标准下来再收,今年我得多拿好多钱了。”家住道外南直路李先生说。
热企:收不上来费用怎么供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全市供热企业储煤都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70%要求,最多的达到50%,最少的仅20%。主要原因是热费调整至今未开始,热费无法收取。
一些企业反映,往年到这时候,热费已经收取30%多了,有的已经收取60%。这是企业购煤款的很大一部分。今年在供热前不能收取,对企业影响很大。
“今年收费执行哪个标准?如果按现行价格收取,一旦新标准确定,我们还要再补收差价,那可就太难了。不但我们工作量大,而且居民谁还愿意再着急交?所以我们一直不收,等新标准下来再收。”哈尔滨太平集中供热公司一位收费人士说。
记者在采访一些供热公司时了解到,今年煤价已经涨到每吨600多元了,而上一次调整是煤价达到340元进行的。供热企业从各方面得到信息,今年调整热价是确定了,可什么时候调整不知道。
“马上就供热了,我们也做好了供热准备,但不收费不能怨居民,到供热时间我们必须开栓供热。到那时再收热费,难度可就大了,热费还不知道收到什么时候呢。”一位供热公司经理说。
对上次调价给企业收费带来的麻烦,一些企业至今记忆犹新。哈尔滨经房供热公司经理周世伟说:“当时二次收费别提有多难了,要挨家挨户通知补交差价。”
政府:保证居民住上暖屋子!
此前,哈尔滨市长张效廉表示,今年供热遇上煤价大涨,企业要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一定要保证储煤量。同时,政府供热部门要对供热单位进行严格要求、严密监管,保证今年冬季供热质量,千方百计让居民住上暖屋子。张效廉说,今年供热遇到了巨大的困难,政府都理解,但这时候就要体现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供热企业要担负起供热的社会责任,要不等不靠,积极储煤,政府会和企业一起克服困难,共渡难关。今年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能让居民住上暖屋子的供热企业,要让其出局,将其逐出供热市场。
面对今年严峻的供热形势,哈尔滨市政府加强了监管,实行供热质量抵押金制度,要求供热企业按供热面积缴纳供热抵押金。抵押金缴纳是根据供热企业的信誉和规模确定,供热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可以用信誉担保,对于信誉差、规模小的供热企业,要缴纳抵押金,给居民一个保证。无论哪个供热企业,如果不能按时按质供热,就由供热规划确定的供热企业接管,没收弃管企业的抵押金。对供热大企业,政府提出更高要求,一旦发生弃管,供热区域内的大企业必须接管,否则就被逐出供热行业。
对于哈尔滨市的低收入居民,目前的热费都难以接受,一旦涨价,政府如何解决?去年,政府对低收入等7种人实行热费补贴,补贴标准从45%到100%。对于非集中供热的居民则实行了现金补贴。今年,这些政策如何,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答案。
据了解,面对今年的严峻的供热形势,政府不但严格要求供热企业,而且制定了供热应急预案,保证居民住上暖屋子。
哈尔滨市历年热价调整表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1991年(1991-1994)——调整为19.3
1994年(1994-1995)——调整为21
1995年(1995-2000)——调整为24.15
2000年(2000-2006)——调整为31.15
2006年(2006-2008)——调整为34.55
相关链接:事件回望
9月17日,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已经代表159家会员单位向哈尔滨市政府提交供热费涨价申请,提出:综合各供热企业供热成本测算,煤价每吨由2006年的340元涨到如今的536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成本将提高10.39元,加上水、电、人工价格等上涨因素导致的成本每平方米上涨1.98元,总体来看,供热成本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涨总计达12.37元。
接到申请报告后,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和供热部门配合,筛选有供热代表性的40余家供热企业,开始进行成本监审和测算工作,现在已经完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根据供热和物价部门提供的监审报告,决定开启价格听证程序,即将召开听证会。
企业申请涨价原因
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热价格低,供热成本倒挂严重,供热企业包袱沉重。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企业可以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
省政府今年召开供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煤炭价格上涨所增加的供热成本应该由企业、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供热价格。
哈尔滨市政府2007年8月通过的《哈尔滨市煤热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规定,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到厂价格实行联动。当供热煤炭价格变动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煤炭价格上涨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高效率,节能降耗,消化煤价上涨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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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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