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舆论监督 > 正文
汽车消费维权总有“潜规则”挡路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7/17 11:06:33
近年来,家用汽车开始进入普通百姓的消费范畴,有关汽车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也日渐增多,在汽车维修、投诉时,车主们却遭遇了不少“潜规则”。 

    少写维修记录  厂家规避义务 

    哈市消费者程红今年2月份在城乡路一家汽车店,花了30多万购买一台轿车。上路一个多月,就出现发动机经常打不着火、漏油等情况,她找到了汽车维修4S店进行维修,可是修了几次之后,那些问题依旧没有改变。无奈之下,程红投诉到消协要求退掉这辆让她闹心的汽车。消协索要维修证明时,程红才发现,汽车虽然进行了四次维修,而那家汽车维修店只做了一次维修记录。维修店对此解释是:“消费者没有要求记录。” 

    与程红遭遇有所不同的是,哈市消费者童明亮购买的一辆家庭轿车,使用不长时间,这辆车就开始出现各种毛病:雨刷器不好使、车门有时打不开。厂家只是简单地维修了几次。今年6月份,童明亮开车外出办事,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遇大雨,雨刷器怎么打不开,车窗上的胶条因为封闭不严而漏水,导致无法行驶。童明亮将汽车开到厂家要求退换。而厂家态度明确地说,在三包期内可以免费维修,维修到一定次数,我们可以考虑退换。童明亮发现手中的保修卡上没有任何维修记录。维修人员说,对这些小毛病的维修,厂家规定不需要做记录。 

    一家汽车维修店的老板说,一般来说,汽车在三包期内可以提供免费维修,但不能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如果提供详细地记录,一旦消费者要求退换,会给自己带来诸多的麻烦,这就是一种“潜规则”。哈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对此种情况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服务单据,每次维修消费者都要索取维修记录和证明,销售商售后服务不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定义务。 

    买卖双方不对等  消费者吃亏 

    据我省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投诉问题多集中在8万~25万元的汽车,发现问题的时间多在购买半年内。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本应享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但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绝为消费者承担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汽车鉴定费用等。 

    今年年初,哈市消费者张明购买一台知名品牌的汽车,行驶不到一万公里,就出现经常熄火、发动机失灵的情况。在厂家维修了四次,这些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又增添了不少毛病。张明要求退换这辆车,而厂家强调说,开这辆车必须使用97号汽油,汽车问题不断很可能因为张明使用了廉价汽油。张明说:“我几十万元车都买了,我怎会使用廉价汽油?厂家怎么得出廉价汽油的结论的?”后来张明又添了十万多,换了一台新车。 

    佳木斯消费者于权去年花了50多万购买了一台知名品牌的汽车。使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就发现仪表盘和变速箱出现问题,几次维修后问题依然存在。厂家告诉于权只要有权威部门的汽车鉴定,才能退车。于权拿到省级鉴定机构的鉴定书,可是经营者不予认可。 

    据记者了解,由于我国缺乏汽车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服务规范,不少汽车厂家、经销商制定了有利于自身、不利于消费者的很多格式条款,因此当出现汽车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很难退还商品。  

    省消协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没有正式出台,各汽车生产厂家向消费者承诺的“内部三包”内容有很大不同,给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车主维权  期待有法可依 

    如何让消费者不再经历这样的烦恼,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省汽车维修协会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国家应抓紧制定汽车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对汽车关键零部件规定最低安全使用年限,对汽车的销售、维修、检测做出明确法律规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有效措施,敦促一些汽车厂家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到重要位置。 

    业内人士指出,还应该迅速提高我国汽车质检站和维修站的水平,在一些国内大城市建立汽车实验室,作为疑难汽车消费争议检测基地和新车研发基地。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汽车用户,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车辆最好到正规的4S店或者经销商处按时保养,并保留所有单据。汽车每次维修都要做好明确的记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障维修质量,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能够有据可依,帮助消费者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同时,消费者在办理购车手续时,应检查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合同、维修手册、车辆合格证、发票等,避免因购车手续不全产生纠纷,诸如没发票或车辆合格证影响上牌,或者卖车时影响车辆的过户等。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汽车消费维权总有“潜规则”挡路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2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3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4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5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6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7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8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9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10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