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热点评论 > 正文
保障房为何一再成为寻租工具?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7/18 13:36:40
限价房政策不够明确和具体,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难免要找到它的巨大“商机”。 

    北京市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交房半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有的房子月租金最高达7000元。限价房成为出租房,再次突显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尴尬,一如最初的经济适用房,改头换面的限价  
房也成了一些人寻租和牟利的工具,有违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权利的初衷。  

    简单回顾一下产权式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发展历程,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同时也是一个一些人因之而逐利的历程。一开始,经济适用房没有严格地限制出租和户型面积,只要求五年后才可上市,但要交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于是,开着奔驰、宝马住着二三百平米经适房者屡见不鲜。但随着这种经适房政策受到的非议越来越多,其后的经适房政策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一是严格限制了户型面积,二是严格限制出租,三是五年后允许出售,但70%的溢价归政府。这样一来,经适房的逐利空间越来越小。  

    但就在经适房逐渐无利可图的时候,一个身份相当暧昧的限价房政策又出笼了。它在设计之初就饱受争议,既没有严格限制出租,也没有明说它今后出售时的溢价如何分配。自然,敏锐的逐利鼻孔又嗅到了它的巨大“商机”,于是本文开头所描述的场景已在意料之中。  

    去年,在讨论限价房政策的时候,政府拟规定限价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但它并没有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得到明确体现,只说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便按35%比例征收,只要限价房价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35%以上,就大大地有利可图;况且,还有巨额出租收益。而出租收益,是直接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进行的。  

    这就出现一个巨大矛盾:如果政府收取的溢价比例过高,则会严重侵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如果征收比例过低,则无法阻止大量乘虚而入的混水摸鱼行为。靠收入和财产资格审核等办法,甚至靠严刑峻法,难以防止类似寻租和逐利现象。  

    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一再尴尬告诉我们,是该考虑产权式保障性住房要不要退出历史舞台。(童大焕)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保障房为何一再成为寻租工具?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第五届海南公益慈善志愿者交流大会感恩
2
马彩仙
3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4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5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6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7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8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9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10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