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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部分物业公司强征装修保障金 不交保障金不给钥匙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9/7/23 16:15:09
记者22日从省消协了解到,近半年来,省消协频繁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新房装修时,物业强行收取装修保障金(抵押金),数目一般在数千元不等,且一些物业非常蛮横,以不给钥匙、不办进户手续等手段要挟。省消协对此展开消费调查,并向消费者揭露:“收保障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行业潜规则,业主可拒交”。 

  据介绍,不久前,消费者李先生在南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要收取每户3000元的装修保障金,否则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李先生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可对方称“这是行规,每个小区都在收。”为了尽早入户,张先生只能照交。 

  省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哈尔滨市物业公司目前大多是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取保障金,根据小区档次的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至3000元不等。消协为此算了一笔账:一个小区按10栋楼,每栋7层5个单元,每层3户,装修保障金按每户2000元计算,一个小区的装修保证金就是200多万元。消协表示:“这样的巨额保障金被物业公司强行收走,且无人监管,业主们很不情愿,但又无力对抗,只能接受,有的业主甚至三年五年也没装修,保障金一直押在物业公司手中。”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该条例,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障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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