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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9/7/24 14: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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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近两个月时间内,哈市相继发生16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其中12起已成功告破。在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当中,事故赔偿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交警部门建议,哈市应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保障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今年1-4月份,哈市共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起,而5月、6月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6起,其中重大事故就达13起。其中肇事车辆以二轮摩托车、港田车、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居多,这些车辆的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差、经济条件不好,往往给伤者赔偿带来不同程度影响,有些交通受害者甚至至今未得到经济赔偿。
今年6月,外地来哈的贾某和王某等4人在南岗区黄河路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撞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没有停留,趁夜色仓皇逃逸。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死者家属没有拿到任何补偿。虽然事后肇事司机被交警部门抓获,但面对巨额的赔偿费用,这个给人打工的肇事司机也是无力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针对这一规定,哈市在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方面尚属空白,因此带来的伤者被撞后无人赔偿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交警部门获悉,3年前惠州市就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救治和赔付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者家庭,目前已有1284宗交通事故得到救助。
为此,交警部门建议,哈市应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会,交通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此更好地保障交通肇事逃逸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减少当事人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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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传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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