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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7/28 16:4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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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全力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方案》提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安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驾驶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安监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安监人员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 《方案》强调,要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年内省级要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合一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组建;推动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县(市、区)要全面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配齐配强安监干部。
《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正确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关系、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作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安监干部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意识,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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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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