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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7/30 15: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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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七台河市民政局采取多项措施,从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优待抚恤等一体化同步推进。应调整的农村低保对象已调查完毕,七月份市区达到城镇低保人均补差标准,勃利县农村低保人均月上调23元,即每人每月70元。市属三区、种畜场农村老复员军人已按城镇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按离退休老干部标准报销医药费。六月份农村优抚优待金已按照城镇标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将三区和种畜场的重点优抚对象、遗属、“三无”人员1383户,1668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10元。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制定了《七台河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新办法将由原来的5种常见病增加到12种常见病,救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治病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城乡医疗救助488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1.6万元。
茄子河区敬老院和勃利县抢肯乡中心敬老院正在进行建设,10月末投入使用,将新增床位280张,基本实现对有入住要求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采取集中规划、统一建房的方式,对自身完全无能力建房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群体实施全额帮扶,将茄子河区铁山乡四新村、五星村、立新村、宏伟镇峻山村四个村作为试点村,建房134户,投入资金200余万元。
完善了《七台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办法,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险体系,同时对住院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
探索殡葬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积极打造和谐殡葬,对重点优抚对象免收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减免30%的遗体火化费、10%的遗体接运费,对低收入者实行“一费制”收费。上半年共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减免丧葬费用3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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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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