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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9/8/5 15:41:36
一、金融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的部署,我市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结构日趋合理,功能较齐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多种支持和服务。 

  1、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银行类金融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哈尔滨市地域内共有12户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比2000年底增加了20%。其中国有独资银行4户、政策性银行3户、股份制银行4户、地方性商业银行1户、农村信用合作社市联社1家。此外,信托投资、邮政储蓄、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全市有信托投资公司1家、财务公司1家、邮政储蓄局1家。证券类机构稳步增长。目前总部设在我市的证券公司有2家,包括外地证券公司在内,共有证券营业部近50家。全市还有基金管理分公司1家,期货经纪公司6家,从事证券类业务的中介机构10家。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有12家保险公司或分公司,其中财险公司5家,寿险公司6家,专门为农业服务的相互制保险公司1家。总体上看,我市金融市场主体数量有较大增加,共拥有各类金融机构网点1500家,金融从业人员2.7万余人,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2、金融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尽管遭遇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我市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依然增长较快。2005年末,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2630亿元,贷款余额达1964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1.85倍和1.2倍,远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全市保险市场有较快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2.4亿元增长到2005年末的36.3亿元,增长了2.92倍。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截止2005年末,哈尔滨区域内共有26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16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3、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商业银行法》出台后,各银行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和《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开始自觉充实自有资本,重视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合理调整存贷款比例结构,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引进并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风险意识大为增强。为进一步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减轻银行不良资产负担,化解潜在金融风险,1999年,国家相继设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分别成立了哈尔滨办事处,分别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力求最大限度地收回资产价值。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推动下,全市金融业务创新能力增强,市场领域得到迅速拓展。银行业务从传统的存、贷、汇等单一领域发展到存、贷、汇、票据承兑及贴现、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交易以及资产托管等领域。同时,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消费信贷在“十五”期间从无到有,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截止2005年底,全市各银行各类消费贷款余额近300亿元,消费贷款品种已经扩展到购车、耐用消费品、旅游、助学等多个品种。 

  4、金融监管框架及协调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对金融管理体系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相继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此相对应我省也陆续成立了各行业的监督管理局,逐步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2000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的协调和服务力度,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初,市政府又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建立了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管体系和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哈尔滨市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5、金融业自身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 

  现代金融业是一个高附加值、高贡献率、高成长性的产业。金融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仅体现为金融服务业本身所创造的经济附加值,更体现为金融服务业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对其他产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我市金融业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本身创造的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成为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辐射作用不强 

  目前我市仅有17家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8家总部设在我市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另有11家保险分公司。在地方金融机构中,市属证券公司只有一家,且是经纪类公司;地方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增资扩股,来壮大自身实力。目前我市还没有外资金融机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我市的数量较少,这与我市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 

  2、金融市场规模偏小,总体发展水平较低 

  衡量一国或一个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国际上通用金融相关率(FIR)即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金融相关率越高,表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发展水平也越高。目前,我市金融相关率仅为2.6,而同期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分别为4.69、4.29、4.25、4.17和2.67。 

  3、金融业产值低,金融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高 

  与同类城市相比,我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的规模偏小,在国民经济和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偏低。在上海、深圳和杭州等地,金融服务业已成为第三产业中的第一支柱,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均超过15%,而我市仅占 5 %左右。 

  4、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我市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许多金融机构沉淀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短期内无法消化。2005年我市主要银行不良贷款率约为2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而各金融机构通行的将贷款权限与贷款质量挂钩的做法,大大制约了我市金融机构的放款能力。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仍然没有统一的以信用征集、调查、评价和公证为内容的信用制度,而少数企业的诚信度差,一些企业出现的逃废债的情况,也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成为导致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5、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本配置效率较低 

  从融资方式上看,我市仍以银行间接信贷融资为主,直接融资规模较小。截止到2005年,我市地域内境内外上市公司共有26家,总计上市融资165亿元(国内136亿元,境外19亿元)。从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来看,目前我市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存贷款市场,其他市场,如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租赁市场、期货市场等规模较小。从融资投向上看,我市银行贷款集中度仍然较高,主要投向大企业或电力、交通、通讯等行业,而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效率比较高的中小型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或到证券市场上市。从金融业务上看,各金融机构业务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规模偏小,衍生金融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证券业务主要集中经纪、自营等几个有限品种上,证券品种开发缓慢;保险业中各家公司所推出的险种仍然主要集中在寿险和财险上,农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险种亟待拓展。 

  6、地下金融猖獗,潜在金融风险巨大 

  “白市不开,黑市不止”。正规投资渠道的缺失,使金融黑市交易如未经批准发行股票融资、以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等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在我市一直较为活跃。这些灰色或黑色的金融交易风险远远大于正规的金融交易市场,每一起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违规诈骗行为得逞之后,都会不同程度地引发地方金融动荡和风险。有研究表明,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的比例超过五成,成为我国地下金融最猖獗的地区。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一)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性 

  1、加快发展金融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是经济运行的血液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现代金融业的有效运行可以直接放大或制约经济发展中的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可以直接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和投资效益,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经济安全、市场稳定的关键因素。从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上看:首先,我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它的发育成熟需要金融市场提供长期的持续的资本支持;其次,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利用新技术对目前仍占主体地位的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对大量的存量资产进行重组,将涉及到大规模的资本运作,需要金融业对经济的发展进行更深程度的介入和服务。 

  2、加快发展金融业是完善哈尔滨市城市功能的需要 

  现代金融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哈尔滨市作为东北亚重要的经贸中心城市,虽然城市功能在不断完善,但与国内一些大都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哈尔滨市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强化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功能,而这些功能都离不开发达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富余资金和个人金融性资产在不断增长,也需要金融业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化的个人理财服务。 

  3、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是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 

  发达的金融业除了资金、就业、自身产值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好处外,还有助于维护一个地区的金融稳定。因为发达的金融业具有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抗风险能力较强,能及早发现问题,化解危机。因此,加快发展金融业,一方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集中方便地控制资金这一重要战略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发达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对市场的有效监管,能迅速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机遇 

  1、2006年底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全面开放,为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进一步加大了金融开发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到2006年底我国金融服务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哈尔滨提前一年即在2005年就被国家批准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国家银监会也对外资银行进入东北地区给予优先审批,保监会也正积极鼓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地区。随着对俄经贸合作战略的升级,哈尔滨也必将成为对俄金融合作的桥头堡。 

  2、我市金融业发展所依托的整个经济区极具潜力和发展前景 

  哈尔滨是中国沿边开放带上最大的中心城市,地处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位置,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的重要连接点,也是拓展俄罗斯、独联体及东欧市场的“桥头堡”。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工业基础雄厚,历来是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的集聚地和辐射源。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使哈尔滨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而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启动、对俄经贸战略的升级、哈尔滨大都市圈的建设等,又为哈尔滨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我市发展金融业,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 

  当前我市正处于金融改革和调整深化的战略机遇期,通过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充分发挥哈尔滨在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金融业的较快发展,使哈尔滨市尽快具备现代金融的各项功能,成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 

  (三)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各大中城市新一轮金融资源“争夺战”的冲击 

  目前,全国各大中心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西安、成都、武汉、杭州、重庆等在争夺金融资源方面正在进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表现在:一是纷纷定位要建设国际性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如上海2003年就提出要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计划从2003-2020年分三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杭州市提出,用10-15年时间将杭州建设成为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快捷、金融市场发达、金融辐射能力较强的长江三角洲区域性金融中心。此外,西安、武汉、成都、重庆等各大中心城市也已纷纷将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列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二是把金融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现代服务产业,给予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均出台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深圳市,仅2004年一年,就兑现奖励资金近1.2亿元,吸引了23家新金融机构入驻。三是打造有形载体,降低金融业发展的交易成本。为汇聚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和金融信息,各城市纷纷规划出专门的区域,并给予特殊的政策,来打造金融业发展的“特区”。如上海的外滩和陆家嘴金融机构林立,已经自然形成金融商务区;深圳围绕深南路和滨海路打造金融产业带,也已初具规模;广州市规划以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为载体,引导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四是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上海市从1999年开始就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散布于金融、司法、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目前,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涵盖了上海400多万市民,每天查询量突破1万次。 

  2、东三省主要城市的金融资源争夺战 

  目前,沈阳、大连围绕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争夺正如火如荼。大连在“十五”规划中就提出要将大连建设成为立足大连、面向东北三省、辐射华北腹地及东北亚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确立大连全国商品期货中心、中国北方保险业中心、东北地区资金、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投融资与金融服务中心的地位。为此,大连市政府专门划出占地51万平方米的大连星海湾广场规划建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计划将星海湾金融商务区建成国际一流的现代金融城。几乎与此同时,沈阳市也专门划出占地112万平方米的中心区域作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吸引现代金融业、商贸业入驻,着力打造东北地区的金融核心。辽宁省正在制定“‘十一五’沈阳经济区专项规划”, 打破沈阳、抚顺、本溪、鞍山、辽阳、营口、铁岭等7个城市之间的行政壁垒,打造“大沈阳”经济区。目前,大连正在逐渐形成东北地区金融机构最大的聚集区,其星海湾金融区已初现雏形,功能逐渐完备,各类金融机构已达57家,其中外资银行8家,为东北三省各城市之首。大连、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将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产生直接的冲击。 

  三、“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战略要求,提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十一五”和未来15年内,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为重点,以金融安全区建设为保障,以对俄跨国金融合作为特色,建立健全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健康、安全的金融体系,全面推进哈尔滨市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使金融业成为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业中的支柱产业,增强金融对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哈尔滨在东北亚经济圈中的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的功能。 

  (二)战略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争取用10-15年时间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一个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立足黑龙江,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具体步骤:2010年打好基础;2015年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基本框架;2020年基本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金融业发展主要是为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打好基础,到2010年实现“四个基本”:基本确立金融在哈尔滨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基本形成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具备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金融要素市场;基本具备良好、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0年,争取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左右,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10%左右;金融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1%左右。 

  2、分行业目标: 

  银行: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比较充分、运行高效、支持哈尔滨经济建设有力的银行体系。到2010年,各银行存款余额达4000亿元,贷款余额达3740亿元,年平均递增分别为9.97%和9.98%。 

  保险:建成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结构合理、竞争充分、为哈尔滨市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预计“十一五”期间人身保险年平均增长15%,财产保险年平均增长16.9%。到2010年,保险业收入达到91亿元,年递增15.6%;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910元/人。 

  证券: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5户,利用证券市场融资额200亿元,分别年均增长6.12%和3.92%。 

  中介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金融中介体系,金融中介机构种类齐全,业务多元,监管有力。其中,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等高效发达,风险投资中介、信用调查征集、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迅速发展或基本发育成熟。 

  四、“十一五”时期哈尔滨金融业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改革,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增资扩股,使哈商行成为全国重点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十一五”期间,哈商行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即坚持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经营方向,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业务特点和品牌优势。二是加快增资扩股工作,在市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剥离近30亿元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增资扩股工作,使资本金从现在的5亿多元逐步扩大到25亿元,保证资本金充足率超过《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8%的标准。在增资扩股中要重点吸纳国际金融机构等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保证股权的多元化、国际化。三是积极稳妥地发展外地分支机构。在总结发展双鸭山分行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省内重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使哈商行逐步成为全国重点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之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力量。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三种形式的产权制度,并力争率先在市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3、做大做强江海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力争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为切实提高江海证券公司竞争能力,使其尽快符合国家《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开展新业务的基本资格,应适时启动江海证券的增资扩股进程,使江海证券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步入全国规范类券商行列。 

  4、发展地方信托,构筑金融业第四大支柱。 

  信托机构作为经济领域中唯一可以同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进行实业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支持和扶持信托业发展,推动信托业的规范与创新。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以“立足市场、信托为本、规范经营、加强管理”为宗旨,明确企业的立足点和发展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通过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对创新性边缘衍生产品进行大规模创造和复制能力,成为在上述领域具有鲜明专业特征的专业信托投资公司,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5、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基础性中介服务如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发展很快,但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远远不足。“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要积极发展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资信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服务中介体系等,继续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 

  6、大力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抓住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战略的有利契机,积极同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加强联系,通过有计划地拜访和邀请他们到哈尔滨进行考察,使其了解我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前景、相关优惠政策等,增强到哈投资拓展业务的信心。力争到2010年前,积极配合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得到国家批准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项目和指标,并争取在引进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取得突破。 

  7、不断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重点推进“五大金融创新”:一是强化五大观念,即投资观念、市场观念、客户观念、风险观念和人才观念,推进金融观念创新。二是探索金融制度创新,包括金融调控与监管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等。尤其是企业融资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企业直接融资的新途径。三是根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开展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产品。四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现代化支付方式建设。五是通过不断更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金融服务创新。 

  8、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上市企业备选库,“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针对拟上市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符合上市条件但暂时在经营和资金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困难,促其上市;对规模不够但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帮助其创造上市条件;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积极鼓励扶持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给予扶持;积极支持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同时鉴于国内企业对国际资本市场不熟悉等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地方企业海外上市合规性、合法性指导;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9、以产权市场为突破口,构筑我市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的企业,资本市场应该是包括股票上市融资(包括上海主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及海外证券市场)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包括已改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长性企业股权私募融资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我市应大胆创新,尝试以证券登记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为依托,开展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及交易,为我市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和融通提供通道。本着少投资或不投资的原则,建议赋予哈尔滨市证券登记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全市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职能,同时按照股权登记托管与股权交易相分开的原则,尽快整合我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民营高科技股份公司的股权交易。 

  10、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具体推进措施是:积极推进人才制度改革,主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水平、高素质金融人才聚集到哈市;加强与境外高等院校的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强化金融教育培训,加大金融人才资源开发,鼓励从业人员参加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及各种认证考试。 

  (二)保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两个突出”,即突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和突出金融产业地位 

  金融不仅是资本集聚和配置的纽带,也是一个产业,而且是一个具有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产业。我市目前的金融产业化程度低,制约了我市未来的发展以及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立。为此,在“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作为建设哈尔滨大都市的重要内容,把发展金融业作为重要产业的地位,明确金融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的环境,制定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拟出台《哈尔滨市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市金融业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设立哈尔滨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在金融产品创新及对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给予奖励;对新设立金融机构三年所得税进行返还;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子女在中考上给予照顾等。 

  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优良环境。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要求。“十一五”期间,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围绕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中心目标,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分布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道德和文化环境。二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行业组织的诚信活动与自律三方面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4、健全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创建金融稳定环境。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础,金融安全出问题,不仅使金融业发展遭到严重破坏,还危及经济安全甚至国际安全。为此,要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监控、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地方政府协助监管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3+2”(即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加上人民银行和哈尔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的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与日常监管信息交流制度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哈尔滨市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决策处置制度,加强对单个金融机构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和及时处置。积极与公安、纪检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反洗钱活动。 

  5、合理规划,培育中央商务区和金融产业园区。 

  中央金融商务区(CFD)既是中央商务区(CBD)的核心区,也是金融中心的集束空间。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中心往往有若干个金融商务区,如纽约的曼哈顿和华尔街、东京的新宿等,CFD对提升大都市国际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近年来,构建金融中心和CFD成为中国大都市竞争的焦点,如北京的金融街、上海的浦东陆家嘴中央商务区和浦西外滩金融贸易区等。尽早培育我市的中央金融商务区,对于促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我市实际,可在传统的金融区即尚志大街及周边地区现已形成的金融区外,结合松北新区的规划建设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培育和打造松北金融商贸区作为我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金融中心。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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