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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8/7 13:5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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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南岗区的夏学利来到奋斗街道办事处缴纳了一年360元的个人出租房屋税,他也成为南岗区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及个体零星税收的第一位缴税人。据了解,南岗区制订出台了《个人出租房屋及个体零星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经过一个月的推行,现街道办已代征税款239.5万元,涉及到798户出租个人房屋的产权人。 据介绍,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从6月1日起,南岗区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收,由原来税务机关收纳,改为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执行远低于以往的综合征收率。这种针对租房给他人者的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在全省尚属首个。《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收取租金者为交税主体。因承租人原因无法与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联系的,由承租人代为交纳相关税款。对个人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须向受托代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人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关系,可视为自有自用范畴可以不上税,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出租房屋,必须交纳税款。
据南岗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初至本月初结算日,南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共有798户居民缴纳了个人出租房屋税,其中560余户缴税人是将个人商服用房向外出租发生的税款,剩余的缴税者为个人居住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随着街道办事处代征税收工作力度的加大,个人出租房屋只用于居住的缴税额度将逐步提高。目前,南岗区奋斗街道办事处首先加大了对个人出租房屋从事经营的缴税力度,已有百余名将自家商服用房对外出租的产权人缴纳了个人出租房屋税,缴纳税款达10万余元。
新闻链接
南岗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新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为5%;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住宅用房出租的为7%,非住宅用房出租的为12%。代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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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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