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来源:中广网 发布时间:2009/8/7 15:53:21 |
|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燃油税费改革,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以往统一缴纳的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被取消,而实行多用油、多缴税的原则。然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养路费是不用交了,但车主们每年还得交一笔 “二环费”,也就是相关部门以“偿还修路贷款”的名义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不管走不走这条路都得交,数目还不小。这项收费既不公平,也没达到为车主减负的效果,与国家有关规定和燃油税费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驰。而全国多个地区都存在这种违规收取通行费的现象。请听中国之声记者梁兴旺,实习记者王伟英的报道:
哈尔滨市民王先生有一辆小型私家车,对于每年必须交纳的这1100块钱的“二环费”,他就很有意见:“你像我们这车,好几年也跑不上一趟,到那你必须都得交。”
既然车主认为收费不合理,那么可不可以不交呢?
记者:不交不行吗?
司机:不交就不给牌照,检车都检不上。强制性的,你检车就必须得交,第一项就得先交二环完了才能办别的手续呢。
因为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将二环费与机动车的年检挂钩并强行收取,车主们虽然有意见,也只能照交。
打包收取的征费方式违反国家规定
这笔被哈尔滨的车主称为“二环费”的费用,据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解海说,它的全称是“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目的是用来偿还修路贷款。
解海:收费的范围就是针对城市贷款建设的路桥。
记者:哈尔滨市哪些路桥属于这个范围?
解海:哈尔滨市城市贷款的路桥很多,比如说过去老百姓比较关心的二环路,还有很多的路桥,包括华山路。其中一部分是通过这种贷款还贷的方式解决。
收费管理所所长解海称收费的根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即“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
然而《条例》规定的是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不经过贷款路桥的车辆则不能收取。同时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也明确要求:严禁将车辆的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中并强制收取。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哈尔滨市却依然采取平摊的方式来收取通行费。对此,记者提出疑问,征费所所长解海却显得理直气壮。
解海:哈尔滨市贷款路桥通行费针对哈尔滨的车辆是按年票的形式收取的。就是每台车辆按每年交一次的方式收取。市区车辆是按年票收取的,不是按你是不是走二环路收取。
确实像解海所长所说的,在哈尔滨,不走二环路也要缴纳二环费,没有缴纳二环费的机动车到了检车的时候,即使车主提供行驶证和第三者强制保险,也是不能通过车检的。哈尔滨市这种做法也是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凡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机关应该予以检验。任何机关和单位不许附加任何条件。”
国家有明文规定,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却公然违反相关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说:“应该说这是地方政府一些不规范的运作。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如果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就是说只有使用了这一项基础设施的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没有使用的就不应当承担这样的费用。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高兴地、简单地、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的机动车都要买这笔单,并且与年检挂钩,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做法。对于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来说,这种做法帮助他更好地更简单地收回运营成本。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和运营者结成了联盟,但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收费标准不透明 账目不公开 收费期限延长
让哈尔滨市车主有意见的不仅仅是实行年票制并与年检挂钩强行收取这种收费方式。
记者:交费也行啊,建桥花了多少钱应该告诉大家。
司机:对。
记者:没有告诉你们吗?
司机:谁说啊,年年收,不讲理。
按照哈尔滨市的规定,市区内小型公车是每年1400元,小型私车1100元,大型车1600元,出租车750元。由于相关部门并没有将收费的相关账目向社会公开,车主们对于收费的标准和资金的用途也有疑问。
出租车司机苏师傅还表示: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估计在20万辆左右,现在大概40到50万辆。他在预计20万辆的时候打算收5年,2000年后总量成倍往上番,这还只是市里的车。外地车上二环收30或40元,大车收50元。再建个二环的钱都出来了,可还是在继续收。
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来到黑龙江省物价局,当初收费标准就是由物价局制定的。然而对于这些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只是笼统地说是根据贷款总额、机动车的保有量和预期增加量计算出来的,具体的数据并未透露,并表示这个账目算起来比较复杂。关于收费的截止日期,黑龙江省物价局经营收费处张伟军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收费标准,预计到2010年12月31日就能偿还所有贷款。
记者:这个规定当时制定的时候预期是2010年能够还完。
张处长:应该差不多 。
然而,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解海的说法却与此不同,他说,2010年12月31日不是截止日期,二环费究竟收到哪一年,现在还不能确定。
记者:文件中提到“收费截至到2010年”,那表示一个阶段还是收费最终截止?
解海:从表述上肯定是一个阶段。这个标准执行到2010年。到2010年之后如何收取需要重新申报和审批。
为什么会有这个分歧呢?当初建设路桥贷款的总金额是27.81亿元,哈尔滨市路桥年费已经征收了8年多时间,然而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解海提供的数据却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只收取了17.3亿元,还有10多亿的贷款没有还,离预期的收费截止日期已经只剩下1年多。由此看来,要在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停止收费恐怕很难。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据路桥收费管理所的测算,要到2016年才能还清贷款。这不由得让人怀疑,比预期多收的六年通行费去哪里了?
全国多个地区都在违规征收通行费
据记者了解,以平摊的方式并与年检挂钩强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不止哈尔滨一地。除哈尔滨外,重庆、武汉、天津也在以平摊的方式收取路桥通行费,在重庆小车年费最高,是2300元。
记者张晶在重庆街头看到,不少汽车上贴有“2300元路桥费,全国最贵!”的标语。引发诸多质疑,包括路桥费用途、不缴路桥费不予年审是否滥用权力等?重庆市政府召开发布会称,近期不会减免路桥费。目前,重庆主城区内通过社会单位、外资投资和贷款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12座城市大桥、1座隧道、4条高速公路和21条经营性收费公路,共820公里。
武汉市2002年取消城区路桥设站收费后,城区内的机动车辆年检年审相结合,按年度一次性征收路桥通行费。
据记者左艾甫了解,武汉市规定,轿车、吉普车至15吨以上大型货车、拖挂车按980-3000元标准,征收年通行费。出租车的年通行费标准是500元。
记者陈庆彬在天津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市路桥通行费也是打包收取。从2003年6月起,天津市对本市及外地入市的机动车辆征收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用于归还修建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每月55元,全年660元。
天津市政部门表示,考虑到现阶段财力、还贷机制等因素,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按照《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缴纳通行费上路行驶的车辆有关部门将予以滞留,车辆所有人需补齐欠费及滞纳金后方予以放行。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专家意见:违规收费行为是利益驱动 杜绝这种现象还需加强监督
按照多使用道路、多用油、多缴税的原则,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全国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然而有些地方却没有很好地贯彻国家进行燃油税费改革、注重公平的精神,依然在以平摊的方式强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表示:“这种行为与我们讲的公共管理的规范化运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是不相符的。说明我们的地方政府仍然在采取不规范的运作,目的是使得自己在运营中更加便利。便利了谁?便利了政府自身,便利了开发商,但是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各地平均收取通行费这种不规范的运作,既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也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情绪,媒体也多次曝光,然而各地却征收依旧。为何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如此一意孤行呢?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邱宝昌认为,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是集团利益的问题。如果现在所有的收费都上缴财政,不给返还,他们肯定就没有积极性了,他们肯定取消得比谁都要快。”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则认为,从深层次讲,我们今天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双管齐下,同时加强政府监督和公众监督:“一方面要求我们政府的运作体系要进一步的规范,要强化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并扩大公众有效的参与。公众参与包括公众的检举以及新闻媒体的曝光。我们的上级有关部门能不能更好地回应公众的检举,更好地处理,使得公众的监督跟自上而下的监督更好的衔接起来。”
|
| 责任编辑:秦延超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
|